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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泄露的途径有哪些呢?

2023-02-08 01:47:18律师案例1

一、商业秘密泄露的途径有哪些呢?

商业秘密泄露主要有下列途径:

1、人才流动泄露商业秘密;

2、兼职工作泄露商业秘密;

3、离退休员工被其他单位聘用泄露企业商业秘密;

4、保密观念淡薄泄露商业秘密;

5、企业自身经验介绍,接待来访等泄露商业秘密;

6、发表学术论文,泄露商业秘密;

7、企业职工为私利或私愤泄露商业秘密;

8、发生意外事故。

二、如何防范商业秘密泄露?

(1) 强化保密工作。作为企业,私营公司除了进一步强化商业秘密的保护观念,不断完善有关保护措施

和制度,填塞各种可能泄密的漏洞外,还要妥善处理员工择业自由与保护商业秘密的关系,在与员工订立 劳动合同时,应增加有关保护商业秘密的条款,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做到既保证人才的合理流动,又有

效地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2) 打击不法分子。《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了经营者不得以非法手段侵犯商业秘密,并规定了侵犯

商业秘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部法律的实施,为有效保护商业秘密提供了法律保障。

(3) 建立保密制度。为了保证企业商业秘密的安全,不少国外公司有其成功的经验。例如,美国可口可

乐饮料公司高度保密的饮料配方,一直是竞争对手百事可乐饮料公司窥测的目标,在过去的几十年中,百 事可乐公司采取种种方法,均未得手,该配方被认为是世界上保守得最严的秘密之一。

三、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首先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因此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违法行为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是一种重要的行政处罚形式。针对侵犯商业秘密纠纷而言,其具体要求商业秘密侵权人停止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使用、披露,或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行为。

  其中责令侵权人停止使用商业秘密包括停止正在使用该商业秘密进行的商品生产行为和停止销售该类商品。实践中,许多侵权企业或个人拒不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为了提高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率,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如果侵权人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继续实施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视为新的违法行为,从重予以处罚。

  

(2)行政罚款

罚款,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对被处罚人作出的让其承担金钱支付义务的行政处罚形式,是一种有效的经济制裁方式。罚款是目前行政处罚中应用最多最广的一种财产罚。我国现行立法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的罚款数额规定了罚款的最低限额和最高限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犯商业秘密的罚款数额,既不得低于一万元,又不得高于二十万元,只能在一万元和二十万元的幅度内自由裁量。

   但是,并非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必须对侵权人处以罚款。我国法律仅仅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决定是否给予侵权人以罚款处罚,至于科处罚款与否的标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专门知识和实践经验进行自由裁量。

(3)对侵权物品的处理。

  

四、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

  商业秘密是每个企业的核心机密,是受重点保护的。而要是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他人侵犯的话,此侵权人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那么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都有哪些呢?

第一、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商业秘密侵权人对权力人所应当承担的权利。这种责任对权力人来说是一种补偿,在实践中也被认为是比较“实惠”的。

  的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违约责任。应按双方签定的保密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违约人虽没有造成权利人损失的,但合同约定需支付违约金的仍应支付。2。侵权责任。首先是赔偿损失,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以其所遭受的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如果权利人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应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为赔偿额。

  另外,对侵犯商业秘密责任承担与其它知识产权案件不同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还规定了侵权人还应承担权利人因调查侵害其合法权益不正当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其次,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还可以适用民法通则其它承担责任的方式。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侵权和违约权利人只能择一,不能同时主张。

  

第二、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侵权人对国家应当承担的责任。这种做法有利于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因商业秘密本身的性质是一种信息,一旦泄露,其扩散可以是很快的,同时会给商业秘密权人带来不可挽救的损失,所以规定行政处罚可使商业秘密权人方便地请求工商局采取及时措施,对侵权行为有效地加以制止。

  在发生侵权行为时,受害人可主动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请求查处。依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5条的规定,使侵犯商业秘密权人承担的行政责任为:1。、停止侵权行为。对于侵权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负责监督检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侵权行为规定行政处罚是我国法律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特点。行政处罚的规定还加重了侵权者的责任,即不但要赔,而且可以罚,加强了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制裁力度。

第三、刑事责任。这是一种最为严厉的措施,可能使侵权人面临牢狱之苦。1997年3月14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订的我国新刑法增加了侵犯商业秘密罪,该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这里所说的“损失”,包括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新刑法第219条和第220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责任为: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措施。

  

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以上内容整理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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