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
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
第一 、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且该诉讼请求应有具体的事实、理由支持。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原告有责任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 据加以证明,否则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二 、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只有有法律依据的诉讼主张,人民法院才能予以保护,没有法律上的支持,法院则必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三、原告错误地主张法律关系。 错误主张法律关系是指原告在起诉时提出的诉讼请求与案件事实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
第四、原告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119条,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且该诉讼请求应有具体的事实、理由支持。
驳回诉讼请求后再起诉的法律依据?
不可以,一事不再理。请参考以下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驳回再审申请与驳回再审请求区别?
在于案件是否开庭审理。驳回再审申请是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不符合再审条件,就驳回其再审申请,属于程序性审理。
驳回再审请求是申请人申请再审符合再审条件,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再审申请人的请求于法无据,不应当支持,驳回其再审请求,属于实体审理。
判决书中应如何引用法律依据驳回诉讼请求?
如果原告的起诉符合受理条件,就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如下条件:
一、原告所主张的诉讼请求无事实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必须有事实依据,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否则将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
经当事人举证、质证及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仍无足够的证据(或证明力不足)证明其主张的事实、理由和权利请求的,就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原告所主张的诉讼请求无法律根据第一种情况:原告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被告承担的民事责任超过了被告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超过的部分应予驳回。
第二种情况: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而起诉的,根据法律规定应该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民诉意见,下同)第153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三种情况(相对少见):义务人于诉讼时效期满后履行义务,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从而起诉到法院的,根据法律规定应该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据此规定,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反悔的,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于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况不同,所适用的法律条款当然也就不同,故应分别对待。
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区别?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和法院的立案条件而裁定予以驳回的行为。驳回起诉要解决的是立案受理后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它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起诉。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当驳回起诉的情形主要有:1、《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起诉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不符合上述起诉条件,则应当在7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如果法院审理后才确认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诉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则应裁定驳回起诉,而不能再适用裁定不予受理。 2.原告的起诉经过法院开庭审理程序之后才确认其行为属于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的,但原告仍坚持其起诉要求的。
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经审理后,发现原告请求法院保护的实体权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而对原告的请求不予保护的司法行为,它所要解决的是实体意义上的胜诉权问题,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请求,用判决的方式作出。审判实践中,驳回诉讼请求通常适用的情形有:(1)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或者违反国家法律;(2)当事人主张实体权利的法律事实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经过质证或查证已被推翻或否定;(3)当事人实体权利已放弃,如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同时又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法定事由,而对方又以此作为抗辩理由。
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驳回起诉的情形主要包括:
1、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是劳动争议,依据劳动仲裁前置原则,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驳回执行申请法律依据?
首先,所谓不予执行是指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时,法院经审查认为有不予执行的法定情形的,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驳回执行申请的法律依据分为以下两种情形,法院可以裁定不予执行:
一、仲裁裁决违法的。
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不予执行制度具有以下特点:适用的前提是案件的受理须符合法定条件;适用的对象为非诉法律文书。由此可见,不予执行裁定只能适用于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法院之外的其他机关制作的非诉法律文书,而不能适用于法院自身制作的判决书、调解书等裁判法律文书。本案的执行依据是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不符合不予执行的适用情形。
两次被驳回离婚诉讼请求是什么原因?
两次被驳回离婚诉讼请求,如果不是管辖的问题,那么就是不构成离婚的条件,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在不准起诉离婚的时间起诉离婚。
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如果起诉方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而对方有不同意离婚的,会驳回离婚的诉讼请求。
如果判决不准离婚或和好、撤诉后,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起诉离婚的,会驳回离婚的诉讼请求。
刑事诉讼错列被告驳回起诉还是驳回诉讼请求?
在有多名被告且以“被告住所地”作为法院受理依据的案件中,为取得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有的原告随意将一名与案件无关的当事人列为共同被告并诉至法院。遇有此种情况该如何处理,目前没有统一的裁判方式。
有人认为,因民事诉讼法已经取消了民事诉讼法(试行)中关于更换当事人制度,故应判决驳回原告对该被告的诉讼请求
驳回诉讼请求很严重吗?
在民事诉讼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中,驳回诉讼请求就意味着败诉,也就是通俗说的官司打输了,没告赢对方。至于严重不严重,要看这个案件的输赢对原告是否非常重要了。
如果非常重要,比如在一些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败诉,将会导致没有任何赔偿,可能会面临医疗费,康复费不足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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