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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撤诉和自动撤诉的区别?

2024-03-20 19:24:36法律知识1

主动撤诉和自动撤诉的区别?

主动撤诉与自动撤诉的区别是:前者主动后者被动,当事人自己撤诉的案件是自己主动的,法院按自动撤诉的案件则当事人是被动的,法律后果却是一样的。

原告是享有起诉权和撤诉权的,原告起诉后,又不想继续诉讼的,可以主动撤诉。

如果原告缺席庭审或中途退庭,则法院会按撤诉处理;原告未按规定预交受理费的,法院按撤诉处理;如果按撤诉处理,缺少自愿性.

撤诉的条件?

申请撤诉的条件:

(1) 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撤诉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本诉的进行。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原告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除非原告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强迫原告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

(3)撤诉必须合法。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申请撤诉的人必须是有申请撤诉权的人;申请撤诉在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撤诉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不论是否准许撤诉,都必须以裁定的方式告知当事人。

反诉撤诉的规定?

在民事案件中,本诉撤诉的,反诉应该继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准许本诉原告撤诉的,应当对反诉继续审理;被告申请撤回反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虽然本诉与反诉两者之间具有牵连性,但是两者之间又是相互独立之诉,两者之间并不存在相互依存性,本诉与反诉具有程序上的相对性。

反诉具有其自身的独立性,反诉是诉的一种,是被告提出的独立的诉讼请求,这项诉讼请求的提起同样需要被告具有提起诉讼的权利,并要按照起诉的基本要求向法院提起,反诉提起后并不因本诉的撤回而消灭,法院可就反诉继续审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在原告存在按撤诉处理的情形下,如果被告提起了反诉,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反诉并可缺席判决。

可见,本诉原告撤诉,并不影响反诉的继续审理。人民法院应对本诉部分作出裁定,准许原告撤回本诉;对于反诉部分应继续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判。

公司撤诉的撤诉费可以退到个人账号吗?

直接退不行,因为涉及到后续公司做账,如果法院直接允许你在退费账号里填个人,会导致公司变相通过诉讼退费将公司财产转账至个人,公司转给个人,工资等需要交税,分红也要叫个人所得税,这个逃税嫌疑太大,所以法院不会直接允许,但如果律师全权委托包括后续退费进入律师个人账户,也许会允许,但法院也会和律师说清楚及时把钱退回对公账户,会合理做账。

撤诉的含义是什么?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

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按撤诉处理,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

不论是当事人申请撤诉还是按撤诉处理的,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起诉和撤诉的区别?

起诉是向法院起诉,撤诉是起诉后撤诉,两都的区别是前者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会开庭审理,最后有一个处理结果,后者是起诉后又撒诉法院没有判定结果,例如夫妻离婚,双方协议离婚不成,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后,经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离婚。

撤诉申请的正确写法?

撤诉申请书的正确写法为:首先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身份信息、送达地址、联系方式,然后写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什么案由、案号的案件已经被法院立案受理,现因什么原因或者是申请人自愿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再写请求法院依法准予,最后写致送法院名称。

和解和撤诉的区别?

两者的区别是:

一,概念不一样: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纠纷解决了;撤诉是原告起诉立案后主动撤回,暂不起诉。

二,后果不一样:和解是纠纷解决的表示,不可因同一件事再起诉;撤诉后可以稍后再起诉。

撤诉需要怎样的流程?

你好, 民事撤诉流程如下:  

1、申请撤诉  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2、法院对原告撤诉请求作出是否同意的裁定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  申请撤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  (3)撤诉必须合法。  (4)必须撤销全部诉讼请求。  (5)必须在法院宣判之前提出。  (6)必须经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撤诉的情形有哪些?

案件涉及到侵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法院就不准许撤诉。 一审判决宣告前,原告申请撤诉的,一般情形下,法院应当准许,但具有5种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不准许撤诉。这5种情形分别是: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已经开庭审理且合议庭已经形成评议意见的,或适用简易程序裁判文书已经制作完毕只待宣判送达的;民事行政案件、侵权赔偿案件已经达成调解协议的;原告申请撤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告滥行诉权或以败坏他人声誉为目的,恶意诉讼的;行政案件的原告迫于行政机关压力而申请撤诉或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且未做出实质性改变的。二审法院应准予上诉人撤诉,从审判实践看,遇有下列情况,不宜准予撤回上诉:  1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应当予以纠正或发回重审的;  2发现上诉人为了规避法律而申请撤诉,如果同意上诉人撤回上诉,势必侵害被上诉人合法权益的;  3如果双方当事人均提起上诉,而仅有一方申请撤回上诉,二审人民法院应维护另一方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不因一方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而终止诉讼;  4在第二审程序中,行政机关不得改变其原具体行政行为。上诉人如因行政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而申请撤回上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不准撤回上诉的裁定,只是驳回了上诉人的撤诉请求,不涉及实体问题,因此第二审程序仍将继续进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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