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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呢?

2024-03-20 18:00:36法律知识1

司法实践中,有些当事人在起诉后,因未缴纳诉讼费而被视为自动撤诉。在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后,又再次提起诉讼,而对方一般会以自动撤诉视为没有起诉为由,辩称当事人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要求法院驳回起诉。那么,起诉又撤诉,是否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呢?

案情

2014年2月15日,邓某(当时是某村村长)以为获取旅游经营权为由,向熊某借款贰拾万元,约定利息四分,熊某分多次凑齐借款借给了邓某,邓某给熊某写了一张借条,借期为一年,2015年2月16日到期。2017年2月10日,熊某向法院起诉,但未预缴诉讼费,七天后法院按原告熊某撤回起诉处理。2018年8月6日,因邓某仍未归还借款,熊某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邓某归还借款。

分歧

关于起诉后未缴纳诉讼费按撤诉处理,是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

起诉后又撤诉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从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因为起诉表明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事实,其真实的请求意思并未因撤诉而自动消失。同时《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因此,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表明当事人已经提起诉讼。因而,起诉后又撤诉的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第二种观点

起诉后又撤诉的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因为权利人起诉后又自动撤诉,表明了他放弃了对请求权的行使,即不行使权利,不再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是权利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一种行为。根据法理和民事诉讼法上“诉的撤回,视同未起诉”的诉讼规则,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的不能发生起诉的法律后果,可视为权利人没有起诉。因此,起诉后又撤诉的,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理由如下:

第一,当事人提起诉讼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即“提起诉讼”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三种法定情形之一。法律对提起诉讼没有作任何限制性规定,没有附加任何条件和诉讼阶段上的要求;相关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只有提起诉讼后没有撤回起诉或被按撤诉处理才算是“提起诉讼”。因此,对当事人提起诉讼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理解,不能附加任何条件和限制。当事人提起诉讼后又撤诉,不能因之后的撤诉而否定之前的起诉。当事人的撤诉行为也不可能溯及已经形成客观事实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第二,法院是否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不是法定的诉讼时效中断事由,不能以法院是否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节点。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才是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

第三,更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权利。实践中,存在权利人确无能力交付诉讼费,但又未获得诉讼费缓减免的情形,故据此认定诉讼时效未中断,不利于保护权利人的权利,反而纵容了债务人逃避债务的不诚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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