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保护的意义? 物权法对民宅的保护规定?
债权保护的意义?
1.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意义
首先,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有利于公司内部制衡的实现,有利于对经营者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有利于降低“代理成本”。国有股“一股独大”,中小股东势单力薄,加之“搭梗车”的思想存在,使得他们无法与大股东抗衡,这样就有必要引入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债权人由于投入了专用性资产,并分担了公司剩余风险,因而有足够的动力去行使监督权利。此外,债权人参与公司监督,也有利于抑制“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进而降低公司的代理成本。
其次,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有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激励他们为公司长远绩效的提高而努力。由于债权人在公司中常处于“外部人”地位,他们的利益往往受到大股东和经理人的侵犯,这显然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在公司治理中应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利益,减少他们面临的实际风险,鼓励其进行专用性资产的投资,这对公司而言是极为必要的。
2.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几点建议
首先,债权人应有自我保护意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不但要从外部给予支持,更重要的是要使债权人树立起自我保护的意识,主动参与公司的治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从法律上保障债权人利益。我国现行法律涉及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内容极少,《公司法》只对保护债权人利益作出一般性规定,对于其具体如何参与公司治理没有任何说明。笔者认为,应在法律条款中给以具体说明,比如让主要债权人进入董事会,设立债权人董事等。
然后,债权人对公司经营活动应享有知情权,对可能损害其利益的董事会决议可享有表决权,这样可以使债权人从“外部人”地位转为“内部人”地位,变被动参与为主动监督,通过与股东、经营者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共同决策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利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最后,向主要债权人发行可转换债券或直接债转股,让债权人以双重身份行使公司的部分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或者给债权人以认股权或期权,分散债权人风险,从而达到激励的目的。
物权法对民宅的保护规定?
新物权法房屋产权是如何规定的
有关房屋所有权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八条: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十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第七十九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第八十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债权请求权的保护方法?
债权人保护债权的实现办法
1:债的担保
债的担保,是指促使债款人实行其债款,保证债款人的债款得以完成的法令办法。债的担保包含包含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2、人的担保。
人的担保是指以必定民事主体的资信为别人的债款供给担保。其实人的担保就是在债款人的悉数产业之外,又附加了相关人的一般产业作为债款完成的总担保,其实质是使债的职责产业扩展到了第三人的一般产业上。当债款人不实行债款的时候,由第三人代为实行。保证人、连带债款人、保证的债款承当均属此类。
3、物的担保。
物的担保是指以某一项特定的产业作为债款实行的保证,使债款人对该产业享有了一种优先受偿的权力。保证之外的其他担保都是物的担保,它们都是以债款人或其别人的特定产业作为职责产业,当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款人能够就该产业折价,从中优先受偿。
其方法主要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广义的物的担保,还包含所有权保存。所有权保存,是在分期付款生意中,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因交给而搬运,而是跟着买受人付清悉数价款而搬运,然后使买受人活跃付出价款,保证出卖人取得悉数价款的准则。
4、金钱担保。
金钱担保,是债款人在约好给付以外交给必定数额的金钱,该金钱的返还与否与债款实行与否联络在一起,使当事人两边发作心思压力,然后促其活跃实行债款,保证债款完成的准则。其主要方法有定金、押金。
5、反担保。
所谓反担保,是指在产品交易、工程承揽和资金假贷等经济往来中,为了交换担保人供给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法而由债款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供给担保,该新设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
个人破产,债权人利益怎么保护?
法人破产的债权人的维权方式为:及时申报债权。
公司破产的会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立后会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未收到通知的,则要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如果由于清算组未尽到通知义务导致债权人错过申报债权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成员主张赔偿,要求他们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债权通让转入律所法催服务可靠吗?
靠谱,金融机构网点收购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俗地讲,就是面临破产或被清算的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地,通过收购客户的债权,达到退还客户存款、保证金等的目的。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较高的债权人保护对企业影响?
因为有限责任制度之确立意味着公司债权人不能对公司股东的个人财产提出请求。我国公司法规定了三种保护公司债权人权益的方式。然而,由于我国公司法存在着许多缺陷,公司法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方式所应起的作用受到影响和削弱。
为更好地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公司债权人在公司法中的地位,我国公司法应适应两大法系国家公司法的国际化、现代化和社会化的发展趋势,扬弃不利于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的规定,确定某些有利于公司债权人的原则,以完善我国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
水律是几级保护动物吗?
水律学名是滑鼠蛇。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已经被列为中国动物红皮书中的濒危物种,同时也被《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列为濒危动物。该物种已被列入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水律蛇是国家几级保护动物?
是二级保护动物
水律蛇是一种常见的叫法,南方人喜欢叫南蛇,属于鼠蛇属的蛇类,别称有水绿蛇、乌肉蛇、草锦蛇、长标蛇、水律蛇(广东)、山蛇(福建泉州、晋江)、乌歪(德宏)、水南蛇、长柱蛇、黄闺蛇、锦蛇、南蛇、黄土蛇、黄缎蛇等。水律蛇的学名叫滑鼠蛇,(学名:Ptyas mucosus),蛇性情较凶猛,攻击速度快,捕食鼠类、蟾蜍、蛙、蜥蜴和其它蛇等。
水律蛇是不是国家保护动物?
是,水律蛇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属于有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我国物权法现在到底是采用债权形式主义,还是物权形式主义,不懂别回答?
债权形式主义是指物权变动效力的发生,不仅需要依当事人的意思而成立的买卖、赠与、互易、抵押等合同或单独行为生效,而且需要登记(不动产物权场合)或交付(动产物权场合),但无须另外作成物权行为。中国《物权法》关于建筑物(含构筑物、附属设施)所有权的移转、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变动(第9条第1款、第14条、第139条),关于不动产抵押权、在建工程抵押权的设立(第187条),关于动产质权的设立(第212条),关于权利质权的设立(第224条、第226条第1款、第227条第1款、第228条第1款),均奉行了这种模式。 物权形式主义是指物权变动效力的发生,需要物权意思表示甚至物权合意,并践行法定方式。就买卖标的物所有权的移转而言,除登记或交付外,尚需当事人就此标的物所有权的移转作成一个独立于买卖合同的意思合致,即物权行为。德国民法、中国台湾地区“民法”采纳了这种模式。标的物所有权的移转,除买卖等合同外,尚需有一个独立的物权行为,学说上称为分离原则(Trennungsprinzip),或曰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买卖等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时,物权行为的效力是否受其原因行为(买卖合同等)的影响,为物权行为有因、无因的问题。其受影响的,为物权行为有因性;其不受影响的,为物权行为无因性。德国民法、中国台湾地区“民法”奉行的是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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