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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条件怎么处理?

2024-03-20 14:53:36法律法规1

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

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二、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交房手续一、通知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

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

二、验收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

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三、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

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四、签署房屋交接书工程完工后消防验收、人防验收,需要15天。

由质检站进行土建工程初验,同时由相关部门对景观绿化、实测绘(精装修前)、土地复合验收、规划验收,需要2个月时间。

初验后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时间15天。

综合验收后进行竣工验收(1-2天),由质检站验收后出具材料到建工局备案,备案时间约15天。

这样整个验收程序大概需要3-4个月时间。 如果开发商在不符合交房条件的情况下交房,业主应该怎样维护自身权益? 律师建议:

首先对于具体的交房条件,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就应及时予以重视,对于一些重要问题应通过附件、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约定,同时在合同中明确开发商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时的违约责任。

其次在收房过程中,购房者一旦发现开发商拟交付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维权手段。

有的购房者认为,开发商在不具备交房条件下交房是违约行为,事后可以按合同约定进行索赔,但实际上,如果购房者不提出、不主张,甚至以为“收了房再慢慢讲道理”,却不知道这种做法已放弃了自己的权利,等于默认了开发商的行为。

所以消费者应握住你的收房权利,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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