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这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在银行需要出示身份证的情形,大体可以分为两类,其一是按照反洗钱相关规定,以实名证件开户,或办理大额业务时依规定识别客户身份、留存客户资料;其二是密码重置、挂失等涉及资金安全的高风险业务和账户查询等涉及客户隐私的业务,严格要求本人办理。
首先,开立账户,必须提供身份证。
我国从2000年4月1日开始施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5号)
。原文如下:第六条 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使用实名。 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代理人应当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第七条 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 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开立个人存款账户。
那么题主的遭遇是,本人无法提供居民身份证,为什么不能用其他证件代替呢?
最直接的原因是,《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对于“实名证件”的种类也有明确的定义: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实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使用的姓名。 下列身份证件为实名证件: (一)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居住在境内的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为户口簿;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为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四)香港、澳门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五)外国公民,为护照。 前款未作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所以,银行不予办理领卡、激活业务,不是故意刁难。
另外,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既约束客户,更约束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自身制定的制度,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只不过日常生活中与客户直接接触的是银行营业网点,给客户直接感受是银行自己制定了种种不方便客户的制度。
除了明文规定的原因之外,柜员为何要求客户出示身份证?办理哪些业务需要出示身份证?哪些业务拿着身份证也不能代办?
以后详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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