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根本特征四个
法律分析:宪法作为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有许多普遍概念和一般性特征。我国宪法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和国家根本法,兼具政治性和法律性。宪法是充分发扬民主、反映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宪法。具有民主性与科学性。宪法是国家大厦的四梁八柱。但宪法又不是僵死的教条,必须随着国家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具有.稳定性与变动性。《宪法》确认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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