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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为什么要请律师,难道法官还分不清对与错,是与非吗?

2023-02-07 16:50:04法律知识1

一、打官司为什么要请律师,难道法官还分不清对与错,是与非吗?

打官司为什么请律师?

第一,法官是站在公正的立场

律师是站在你的立场,帮你打官司。说形象一点,打官司就是两方拔河,法官是裁判员,法官只负责双方都遵守游戏规则,违反了规则,就给你纠正。

而律师则是你的队友,帮你一起拔河的人。你和对方拔河,有队友的帮助,当然可以增加你的胜算。

第二,法官只负责开庭,律师是全程陪你参与

一个案子,只有在开庭时,你才能见到法官,而开庭前,各种准备工作,法律程序,证据的收集。当事人如果什么都不知道,起诉都没法起诉。法官都见不到,何谈让法官帮你主持公道?即使见到了法官,你什么都没准备,法官怎么帮你,只凭法律去判案吗?不去看事实吗?

而大多数时候,双方说的事实都不一样,法官相信谁,当然要靠证据去做支持,而当事人对于哪些证据有用,哪些证据有用根本不知道。一股脑把所有的材料都带到法院去,法官在你的所有材料里面,慢慢帮你挑吗,这是不可能的事情。

法官每天要审的案子很多,而且法官帮你去整理材料,收集材料,本身就失去了公正性,他是裁判,不能帮任何一方。

第三,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案件标的的大小去酌情考虑,是否请律师

如果案件的标的不大,案件比较容易,你自己打官司就可以,不用全程请律师,因为律师费也是比较高的。

如果案件的标的比较大,案件也比较难搞定,案件的输赢对你很重要,那建议还是请一个律师,因为法院的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一锤定音的效果,比如小孩抚养权的问题,一旦判给哪一方,影响的就是小孩以后一生的事情。

有律师在旁边辅助,在法律流程,你不用再担心;证据这一块,能收集到的,律师肯定会考虑到,可以增加你的胜算率。如果对方请律师,你不请,那你的胜算又会降低,毕竟律师既对法律熟悉,又对你的案件事实证据清楚,胜算自然而然会提高。

第四,可以法律咨询,花钱买心安

好多当事人,面对打官司,内心其实是焦躁不安的,整晚睡不好,担心官司是输赢,或者其他法律问题。

请了律师,遇到问题,可以向自己的律师咨询,及时解决自己的困惑,对于胜算和败诉的可能性,律师大致都会说一下,不管输赢,你心里都有底,花钱买个安稳觉。

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

法律分析:法律关系由三要素构成,即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根据各种法律的规定,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其一,公民即自然人。其二机构和组织即法人。其三国家。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物;二人身;三精神产品,智力成果、非物质财富;四行为。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在每一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主体的多少各不相同,在大体上都属于相对应的双方:一方是权利的享有者,成为权利人,另一方是义务的承担者,成为义务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三、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

(一)主体要素: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民事主体主要有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在特定情况下还包括国家。

(二)客体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有称标的,是民事主体之间据以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对象性事物,是民事主体追求的利益的反映,成为民事主体活动的目标。就规范意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而言,其客体大致是固定的。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

1.物,指自然人身体之外,能够满足人们需要并且能够被支配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

2.行为,指能满足权利主体某种利益的活动。

3.智力成果,指人的脑力劳动创造出来的精神财富,包括各种科学发现、发明、设计、作品、商标等。

4.人身利益,包括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

(三)内容要素 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如何实现其参与民事生活的目标,也即实现其参与民事生活的目的,这种实现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的方式和过程,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四、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种要素构成的,其中法律关系的内容要素是指( )

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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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简述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和特点是什么?

1 .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

由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就是法律关系。

任何一个具体的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这三个要家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就构不成法律关系。 广义上理解,作为有法律意义和法律属性的行为是法律行为。而狭义上理解,法律行为是指民法学上的法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所谓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 1)是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的行为。

( 2 )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

( 3 )应是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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