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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残疾人的法律

2023-02-07 13:01:31法律论文1

一、关于残疾人的法律

有的。

在民法中,残疾人只要够年龄,没有精神疾病,就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责任能力。

对子女的抚养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既然主体成立,那就适用这个法律,要按照这个法律办。

二、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需承担法人责任吗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是无法担任法人的,所以不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需承担法人责任的情况。

法人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第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人具有以下一般特征:

一、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

二、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三、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设立登记是法人依法成立,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要件。依《民法通则》、《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企业法人、部分事业单位法人和绝大多数社会团体法人应依法进行设立登记。

《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三十七条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参考资料:《民法通则》、《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三、残疾人是否应该付车祸责任

残疾人不能开车。 要看主要责任,法律是公平的,如果是残疾人的责任,是要负的

四、伤残人士欠债不还要负法律责任吗?

当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仅仅是普通的民事纠纷,对方是否是残疾,不会影响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承担多大的民事责任。

如果是刑事案件,如果残疾人犯罪了,也同样会被判刑。但如果是又聋又哑的,可能会在量刑幅度上适当的减轻。

总之,伤残人士欠债不还,仍然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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