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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讼裁判文书网

2023-02-07 12:08:32法律知识1

一、无讼裁判文书网

法律分析:无讼也是法院裁判文书网的其中之一,是法律人必知的法律搜索平台之一。其中包含了大量的法律判决文书,案例。不过内容的收入数据量还是有局限的,建议使用多个软件综合查找然后结合着参考。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引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裁判依据。引用时应当准确完整写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条款序号,需要引用具体条文的,应当整条引用。

二、裁判文书网查不到案件是什么原因

【法律分析】:有些案件的判决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找不到是因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公布管理办法》,部分情况下可以对案件的裁判文书不予以公开。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公布管理办法》 四、不宜公布的几种情况:

1、裁判文书中涉及国家政治生活,公布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

2、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未成年人犯罪和个人隐私情况的;

3、裁判文书比较集中反映死刑数字的;

4、裁判文书中过多涉及其他人和事,因可能会给他人造成精神压力或给法院工作带来不利影响而无必要公布的;

5、裁判文书中的理由部分说理不透彻,不足以印证裁判主文的;

6、裁判文书文字表达存在缺陷、错误的;

7、其他不宜公布的裁判文书。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三、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什么案件可以查询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什么案件可以查询如果当事人想了解案件的判决结果,可以直接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三)支付令;(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五)国家赔偿决定书;(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七)刑罚执行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什么案件可以查询

可以查询的案件包括: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赔偿案件、执行案件等。

可以查到的是全国各地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是各地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以及决定书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什么案件可以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你想查什么案件你都可以查询到的,只要你在百度网在浏览器上还是在头条上,你都去找那个放大镜放大镜,那里那个有个框框你就在那里,你想收什么文案?你把你的文案输上去打上字,然后就可以搜索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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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国劳动仲裁裁判文书网

法律分析:首先,我国人社部还没有建立劳动争议仲裁网,只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没有要求劳动争议仲裁文书上网,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文书,也就不会上传到人社系统的官方网站。对于最高法建立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只是上传各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不接受劳动争议仲裁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五、公民有权要求中国裁判文书网删除判决书吗?因为涉及个人隐私及家庭信息,为什么能被公开呢?太不能理解

可以请求删除,向做出判决的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不公开文书即可,法院再会走程序层层审批,才能撤销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文书,案件当事人要求不公开文书是可以不公开的。

法律分析

政府信息公开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的需要,是打造透明政府、诚信政府的有效手段。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为了使得民事主体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进行信息公开,但是相关法律法规也规定了民事主体具有隐私权,所以不少人认为信息公开与个人隐私权是相互矛盾的, 隐私作为一种与个人生活密切关联的法益或民事权利日益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和各国不同程度的法律保护,随着政府职能的不断扩张,隐私或隐私权在遭受来自于民事主体的侵权威胁的同时,也面临着行政机关等公权力主体的威胁和侵害,特别是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政府在调查、收集、公开信息时,必然涉及公民个人的秘密和隐私信息。因此,如何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就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隐私又称为私人生活秘密或私生活秘密,是指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信息保密不受他人非法收集、刺探和公开等。也有学者认为,隐私就是私生活,它相对于公共生活而言,是指与公众无关的纯属个人的私事包括私人活动、私人的活动空间以及有关私人的一切信息。政府信息公开中的隐私,是指行政机关公开所保管的档案或记录中涉及的有关个人的信息,这里的保管包括搜集、保管、利用和传播等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现行的规定是公民可以申请不公开,但马上会有个修改件,新的文件规定裁判文书公开不以当事人同意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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