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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2024-03-19 13:25:45法律论文1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因人身伤害引起的损害赔偿,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次,确认人身损害事实后,确认造成人身损害的相应的责任,根据责任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人身伤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确认具体的赔偿数额。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四,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确认后,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第五,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六,人身损害赔偿,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加害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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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误伤致死赔偿依据什么法律文书和条款

误伤致死首先要区分是防卫误伤还是意外事件,如果防卫误伤要考虑是否超过必要限度,超过必须限度除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意外事件,可依据民法通则有规定通过协商或者诉讼进行解决,具体条款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三、雇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如何适用法律

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这里的“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从事雇佣活动”。(二)雇员在履行职务中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致人损害的,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不能向雇员追偿。(三)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四)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是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还是适用《侵权责任法》

医疗损害的发生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均应统一适用《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从法律属性上讲为行政法规,与属于民法属性的《侵权责任法》比较,其为下位法,审理民事案件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当然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施行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也未区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而是通称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也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这一点。况且,统一适用《侵权责任法》能够避免同为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不同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侵权责任法》造成赔偿范围、数额不一致的问题,规范了司法行为的统一性,体现了法律的公正,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五、如何索赔及法律依据

首先,应该要看窗帘店的顾客陈某在整个过程中有无过错。如果他没有尽到保障你安全的义务,或者明知在二楼调试窗帘存在危险而依然要让你调试的,可以认定陈某具有过错。

这个案件属于“竞合案”,你可以以“劳动合同”为由向冯某提出起诉,也可以以“人身损害”为由要求陈某赔偿。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是就现在而言,陈某有明显过错的可能性较小。所以你应该还是要以“劳动合同”为由向冯某进行起诉。

尽管冯某现在躲避,你依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要求查封他的店。在胜诉后可以将他的店拍卖后用于执行。

建议你现在迅速找一个专业律师,然后让他帮你处理剩下的问题。

同时,你应该对你的伤进行鉴定,并要求鉴定机构出具《伤残鉴定报告》。同时你也应该保留好就医中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等票据。以便日后向法庭提交为证据。

六、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请问这个规定的出处?法律依据是什么?

NO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用此点类推可推出该:由于劳动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还有就是职务行为给第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应该赔偿第三人的经济损失,然后公司可以向劳动者追偿,结论。

NO2用法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劳务合同,因一方行为给另一方带来损失,当然也可推出此结论。

NO3公务员等什么规定也有有关条款,也可以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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