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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足球法律法规?

2024-03-19 08:34:06法律法规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注册是各类组织和人员参加或举办有组织的足球活动以及从事相关业务活动的基本条件;是国家足球协会掌握本国足球运动基本状况,进行全面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国家足球协会制定全国足球运动发展政策、方针和策略的基本依据。为保证这项工作规范而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为中国足协)管辖范围内的会员协会、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职业俱乐部、业余俱乐部、乙级俱乐部、女子超级联赛俱乐部、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足球经纪人以及俱乐部会员均须注册。

以上单位或人员须如实、完整填写注册表,所填报的注册材料须为打印件;会员协会和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还需上报办公地点、专职人员等必要项目。

第三条 中国足协、会员协会应设专门的注册机构,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应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注册工作。

第四条 注册为每年一次。各级各类组织和人员在批准注册前,不得参加中国足协主办的各级各类足球赛事和足球活动。

第五条 中国足协全面管理其管辖范围内的注册工作,具体职责:

(一) 负责对会员协会、职业俱乐部、乙级俱乐部、女子超级联赛俱乐部、职业教练员和职业运动员、国家级裁判员、足球经纪人等注册的审核批复;

(二) 负责对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足球学校、业余俱乐部、业余教练员、业余运动员、国家一、二、三级裁判员等注册资料进行备案;

(三)统计整理各种注册数据以及核实各类组织和人员参与足球活动的资格。

第二章 会员协会注册

第六条 在注册工作中,会员协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 监督和协助属地各足球单位和从业人员执行中国足协注册的有关规定

(二) 办理职业俱乐部、乙级俱乐部、女子超级联赛俱乐部、职业运动员、职业教练员和国家级裁判员的初审注册,并进行管理;

(三) 办理省级会员协会所属会员协会、足球学校、业余俱乐部、业余运动员、业余教练员和国家一、二、三级裁判员的注册,并进行管理;

(四) 统计汇总属地所有注册资料与数据,并按相关注册规定报中国足协注册或备案;

(五) 其他事项。

第七条 会员协会办理注册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 首次注册应上报会员协会章程,此后章程如有修改应重新上报;

(二) 填写《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注册表》一式两份,报至中国足协;中国足协批准注册后,存档一份,批复一份,如系首次注册发给注册证明书;

(三) 将在其初审注册的单位及人员的注册材料报中国足协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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