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渊源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我国法律渊源的主要表现形式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二、我国正式法律渊源的种类包括哪些
正式的包括: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部门规章
5、地方法规
6、地方政府规章
7、国际条约
8、国际惯例
三、我国法律,是普通法还衡平法?另,可以解释一下“不容否认原则”吗?谢谢!
1、我国法律的渊源是成文法。
2、不容否认原则根源于衡平原则,以公共政策、公平交易、善意和公正为基础。其基本功能是防止欺诈的发生,以穿俯扁谎壮荷憋捅铂拉提高司法的公正,促成双方当事人之间本应达成的结果。适用该原则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被禁止人实施了虚假行为。这里的行为应作广义解释,既包括他的言行、书面、积极的行为,也包括其有义务陈述事实时保持沉默的消极行为。2、被禁止人明知道或应知道事实真相。3、请求禁止反言一方善意的依赖对方的行为和陈述,并基于此依赖而为一定的行为。4、请求禁止反言的一方不了解真相,也不具备了解事实真相的条件。
四、请教军事法规和规章算我国法律渊源吗,分析上没写
算,正式的法律渊源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军事法规和规章、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国际条约...还有其他的,我记不得了。但需要注意的是 经济特区的单行条例是独立于行政法规或者法律的,或者笼统地说也可以称得上是法律渊源,但没有得到法律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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