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内容

保护鸟类的资料?

2024-03-18 10:30:06法律法规1

保护鸟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是保护鸟类最根本、最重要的措施。

包括鸟在内,任何动物的生存发展都少不了食物的来源、栖息场所和繁殖条件。

“北美水禽计划” 在过去的10年耗资15亿美元,为野生动物恢复提供了上百万公顷的栖息地,成功地恢复了大草原的鸭类种群。

北京郊区在20世纪50年代以后,先后修建了官厅、密云、怀柔等水库,经过数十年的发展,这些人工湿地的生物多样性不断提高,雁鸭类等游禽、鹭、鹳、鹬、鹤等涉禽在这些地区明显增多。

由于人类的经济活动和生活条件的改善,对环境也造成一定影响,使某些鸟类失去了必要的取食条件和繁殖场所。因此,这些鸟会减少,甚至在那个地区消失。

秃鼻乌鸦是北京地区的常见鸟,1956年11月中旬在女三中院内,有2千多只栖息。1961年11月8日~12月7日平均每小时见到234只秃鼻乌鸦,一棵树上聚集百只以上,归宿时排粪如雨,倾刻间复满地表。1973年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普查秃鼻乌鸦时仅见40余只。90年代以后在城区基本见不到秃鼻乌鸦了。这是因为城市建设飞速发展和市民生活方式发生改变的结果。

2. 就地保护与易地保护,以就地保护为主。

建立自然保护区是就地保护的有效措施。陕西洋县对朱?q的就地保护取得了可喜的成果,由1981年发现时的7只,到现在自然种群已经增长到数百只。

野生鸟类在人工驯养繁殖,易地保护情况下,繁殖大量个体,然后放归自然环境,使濒临灭绝的物种恢复种群数量。但很难成功,如美国曾试图人工饲养繁殖旅鸽,没能成功,最后还是灭绝了;日本的朱?q在野外只剩4只的情况下,捕捉起来,也试图在人工饲养条件下恢复种群,也告失败。所以,我们要保护那些濒临灭绝的鸟类,应该就地保护,恢复和改善原栖息地的环境,再加强其他保护措施,才能有效地保护原有的鸟类,使它们延缓灭绝的时间。

3. 对鸟类的救助

一般情况下在自然界遇到伤病的普通的鸟,如果不是特别珍稀、国家重点保护的鸟,就不要管它。因为在自然生态系统中,各种生物都会有生老病死,而且,生物间有复杂的食物网,每个个体都要进入自然循环中去。弱势个体最终会被自然淘汰,成为其他动物的食物和营养。

1999年冬天,北京在潮白河畔成功地救助了4只濒危物种东方白鹳。那是因为当时当地的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使东方白鹳失去了迁徙时机,又缺少食物的情况下,人为投喂食物。用1个多月时间使它们恢复体质,顺利返回北方的繁殖地。

4.提高保护鸟类的意识,加强保护措施是保护鸟类的重要保障。

加强保护环境意识,积极参与绿化、恢复自然生态环境的活动,不捕捉野鸟,不吃包括野鸟在内的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护环境、水、森林、野生动物的各种法律和规章制度。自觉保护自然环境、爱护包括鸟类在内的一切生命,是高度文明的表现,让我们从自我做起共创绿色奥运、科技奥运、文明奥运。

鸟类与人类息息相关,爱护鸟类也就是爱护人类自己。这是一句可能每个人都曾耳闻的句子。鸟类是野生动物中的一种大家族,因为有了鸟,人们才会感受到鸟语花香的美好境界;因为有了鸟,大自然才真正丰富多彩。鸟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环境的一部分,保护鸟类也就是保护了人类赖于生存的生态环境。的确,一切动植物都是自然界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不同的角度,某一个环节都扮演着重要角色,世界一旦缺少了它们会产生难以想象的后果。

首先,鸟类在保护森林、防治虫害方面的作用不可忽视。许多山鸟往往以虫为食,这对森林树木来说无疑是件好事,为此啄木鸟也得到了“森林医生“的美名。70年代常熟虞山-度闹虫灾,松毛虫糟蹋了山上的每一棵松树、使半入城的青山成了荒山,人们用尽了各种方法治理松毛虫(包括人工治虫,喷洒农药等办法)都无济于事,于是生物专家想到了松毛虫的天敌--灰喜鹊,提出了以鸟治虫的方案,几天后山里来了一群特殊“客人“,这是群专门用来对付松毛虫的鸟,果然一段时间后一部分区域松毛虫明显减少,松枝也能看到新叶子了。从这件事后,谁能小看这些灰喜鹊呢,谁能不把鸟儿当朋友了呢?

第二,只有为鸟儿提供一个舒适的环境,鸟儿才能“安居乐业“。在中华网上,有这样的一则消息;内蒙古鄂尔多斯高原上的泊江海子,是世界级珍--遗鸥的天堂。内蒙古鄂尔多斯高原是一个美丽的地方,所以才能留住遗鸥。再说我们常熟有一尚湖风景区和虞山国家森林公园同属太湖风景区,一万八千亩水域和十里青山山水相映,尚湖的水质洁净,是我市唯一的二级水源。湖边大面积的绿化、独特的地理条件和宜人的气候造就了舒适的生存环境。因此在钓鱼渚和荷香洲两个公园近两年栽种的池杉林成了鸟的天堂。同学们发现了大量的夜鹭并作了长期的观察,发现原本是冬候鸟的夜鹭竟会一年四季在在这里出现。虞山尚湖的优美舒适环境应该是使它们改变习性的重要因素之一。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ute006.com/post/1037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