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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屋补偿?

2024-03-18 05:21:06法律知识1

广州国有土地上的住宅,未来搬迁费或将从每户不低于2000元,上调至每户不低于5000元。

对于这一新修订的新规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2020年5月8日—2020年5月17日期间,向公众公开征求《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的意见。

按照广州市人大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时提出的修改意见,广州住建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规定,对文稿进行了修订,形成《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

据了解,广州最早于2011年9月6日出台《关于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施意见》(穗府〔2011〕17号,此后分别于2014年、2017年都有对该意见或办法进行修订。

2019年10月,广州市人大对2017版的《实施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时提出修改有关资金拨付条款的意见,表示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满足城市建设和房屋征收工作实际需求,需进一步完善。

此次广州住建局新草拟的《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下简称《实施办法》)中,主要修订了6项内容等。

首先,明确非住宅的征收奖励标准和搬迁时限奖励标准,均以住宅奖励标准为参考:非住宅征收奖励加上非住宅价值补偿不得高于同地段同类型非住宅的市场价格;非住宅搬迁时限奖励结合各区提出的以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作为计算标的较为科学合理方便,并与住宅搬迁时限奖励上限“15%”保持一致,“征收非住宅房屋的搬迁时限奖励标准应控制在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5%以内”。

明确非住宅征收可以实行不同用途房屋的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分为两种,一种是相同用途房屋之间的产权调换,如住宅与住宅之间的产权调换;另一种是不同用途房屋之间的产权调换,如住宅与商业之间、商业与工业之间的产权调换等。《征收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但未限定产权调换必须是相同用途房屋之间,即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提供不同用途房屋之间的产权调换补偿方案,被征收人也有权利选择。

明确非住宅征收临时安置费的支付标准、支付期限等,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公布的所处区位同类型房屋(非住宅包括工业、商业、办公)租金参考价格作为支付标准,并结合非住宅补偿方式的不同予以给付。

值得关注的是,新办法提高了住宅搬迁费标准。在2014年公布的《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穗府〔2014〕38号)将住宅搬迁费的标准定为每户不低于2000元。广州住建局考虑到六年来物价上涨等因素,并结合各区意见和做法,将该标准上调为每户不低于5000元。

此外,对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的补偿标准也作出调整。将可给予补偿的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的建设时点由1990年4月1日延长至2009年12月31日;且不再限定为货币补偿,无论是货币补偿还是实物补偿均以等价值交换作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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