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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觉的 现在的条规有的不合理

2023-02-06 08:34:20法律论文2

一、总觉的 现在的条规有的不合理

恩 从法理学的角度给你解释就是法律总是在可预测性和正当性间纠结的

1.可预测性

(1)这是形式法治的要求

(2)实现途径:应该尽量避免武断和恣意,将法律决定建立在既存的一般性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并按照一定的方法适用法律规范,

2.正当性

(1)这是实质法治的要求

(2)正当性是指按照实质价值或某些道德考量,法律决定是正当的或正确的。

(3)法律人保障正当性的特殊要求:通过运用特定法律人共同体所普遍承认的法学方法保证其法律决定与实质价值或道德的一致性。

(三)可预测性与正当性之间的冲突

1. 冲突的实质: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的程度越高,人们有效地安排和计划自己的生活的可能性越大。法律决定的正当性程度越高,人们安排和计划自己满意的生活的可能性越大。

2.一般解决方法: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具有通常的优先性。

摘自 陈景辉老师的教材

二、司考法理学中法的作用如何理解

理解法的作用必须首先注意:法的作用与法的本质及目的是密切联系、相互作用的。唯物史观认为:

第一,法的作用体现在法与社会的交互影响中,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法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其产生、存在与发展变化都是由社会的生产方式决定的。法在由社会所决定的同时,也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在一定意义上就体现在法能够促进或延缓社会的发展。

第二,法的作用直接表现为国家权力的行使。无论是制定法还是习惯法、判例法,都是与国家权力相联系的。法律之所以能够调节人的行为,起到规范社会关系的作用,就在于它是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的,与官方权威相联系的。这是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相区别的重要标志。同时,现代法律在社会生活中作用的扩大,也是国家权力进一步扩大和加强的结果。所以,法律的作用与国家的地位和作用互为表里。

第三,法的作用本质上是社会自身力量的体现。法能否对社会发生作用,法对社会作用的程度,法对社会所发生作用的效果,不是法律自身能够决定的。

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这是根据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内容对法的作用的分类。从法是一种社会规范来看,法具有规范作用,规范作用是法作用于社会的特殊形式;从法的本质和目的来看,法又具有社会作用,社会作用是法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这种对法的作用的划分使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相区别,突出了法律调整的特点;同时,又明确了各个时期法律目的的差异。

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法的这五种规范作用是法律必备的,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但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中,由于法律的性质和价值的不同,法的规范作用的实现程度是会有所不同的。

三、司考法理学中法的渊源的含义如何理解

“法的渊源”是一个具有不同含义的概念,它可以指法的历史渊源、法的本质渊源、法的思想理论渊源、法的效力渊源和法的文件渊源。这些含义与法律人的职业并无根本的关联,也不符合法的渊源在现代法学中的用法。 任何国家的法律人的职业的核心都是运用法律解决具体问题而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法律人欲获得合理的法律决定的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寻找能够作为该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法律规范。那么,法律人在哪些地方、在多大范围寻找作为法律决定大前提的法律规范?这些问题就是法的渊源的问题。

因此,从法律人职业的角度看,所谓法的渊源,就是指特定法律共同体所承认的具有法的约束力或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之大前提的规范或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如制定法、判例、习惯、法理等。 由于社会制度、国家管理形式和结构形式的不同及受政治思想、道德、历史与文化传统、宗教、科技发展水平、国际交往等的影响,哪些资料能够作为特定法律共同体的法的渊源的范围与种类是同 的。即使同一个法律共同体在不同历史时期,法的渊源的范围与种类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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