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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大学毕业生择业的首要标准不在于发挥个人专长……求解?

2024-03-17 14:02:06律师案例1

一、我方观点:   今天我方观点是:大学生择业的首要标准是发挥个人专长。   二、我方对辩题的理解:   个人专长:个人专门的学问技能特长。   择业:选择职业的方向。   首要:摆在第一位的,重要的。   三、我方标准:如何择业更有利于个人的发展,包括两个方面:   1.个人能力的提高。   2.对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   (原因:我们今天讨论的是根据个人专长还是兴趣来选择职业的方向,所以只有当二者存在矛盾的时候才有讨论的价值。)   四、我方论证主线:   我方讨论如何择业更有利于个人的发展应该满足两点:第一,个人能力的提高;第二,对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   我们根据个人专长选择职业,更具有能力发挥的空间,在工作生活中更能促进个人能力的提高,但根据兴趣去选择,选择者不一定具有足够的能力和知识,不一定能够适应自己的工作对自己的能力发展,也不会起副促进作用。   再者根据个人专长去选择职业,在岗位上能够更大的发挥自身的价值,也就会对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从而也就促进个人的发展。   第三,当个人有一定专长的时候,他自己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更重要的是社会为了培养个人的专长付出很多,所以我们没有根据说依据个人专长去选择职业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浪费,应该是对社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   五、我方打点:   1.今天我们讨论这个辩题的意思是大学生选择职业,而非职业去选择大学生。   2.兴趣能够对个人发展具有一定作用,但我们应该明白主观能动性的作用是有限的,它是根据环境等因素而改变。所以兴趣可以促进个人的进步但作用是十分有限的。   六、对对方的主线猜测及反驳:   1.对方可能将标准定为追求梦想。   反驳:我们应该明确,认得梦想可能在一定条件可能会有所改变,使个人的能力不能得到充分的发展,这样不利于个人的发展。其次,个人做出的贡献多少关键在于是否符合社会的需要,追求梦想不一定符合社会发展而影响个人对社会的贡献。   2.对方认为专长是唯一的,专业等于专长,另外,不一定每个人都有专长。   反驳:人的能力不一定唯一,所以专长也不一定是唯一的,大学生的专业只是一个学习的方向,但专长不一定与专业是同一方向。另外,作为大学生,一定有自己的能力,所以大学生应有专长。   3.对方认为不以兴趣选择职业,会产生对职业厌恶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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