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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恢复执行要给申请人的什么法律依据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又不履行?

2024-03-16 23:01:05法律知识1

申请恢复执行要给申请人的什么法律依据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又不履行?

1、只能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不能另行起诉。

2、执行和解,是指在法院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过自愿协商,达成了和解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活动。

执行和解的内容,一般是申请人自愿放弃一部分权利,或者是被申请人满足了申请人的要求,或者是双方都作了一些让步。

和解虽然是双方当事人的事,但也要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执行法官应当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确认。

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或者撤回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规定: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

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八条 规定: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

申请执行期间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断,其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

执行监督申请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组织,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执行本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也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采取重大执行措施时,应当有司法警察参加。   如果被申请执行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在外地、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员又不便前往执行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函后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30日内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次日起15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托人民法院执行。   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   申请执行的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变更申请人的法律规定?

在中国,申请人变更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根据该法律,商标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等事项的,应当办理商标变更申请。商标变更申请应当提交变更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商标局收到商标变更申请后,会进行审核,如果申请符合规定,商标局会发给申请人变更证明。

在美国,申请人变更需要遵守《美国联邦商标法》的规定。根据该法律,商标申请人如果需要变更其名称、地址、代理人等事项,可以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商标局会进行审核,如果申请符合规定,商标局会发给申请人变更证明。

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申请人变更的法律规定也可能不同。例如,在一些国家,申请人变更可能需要遵守当地民法或行政法的规定。

总之,变更申请人的法律规定因国家和地区而异,申请人应该在相关国家或地区的规定中查找相关信息。如果不确定法律规定,可以咨询当地律师或商标代理机构。

申请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不通知申请人怎么?

1、刚查了下,未发现有关直接变更执行金额的具体法律规定。

2、个人理解,从法理上讲,执行过程中是可以在判决书或调解书的生效裁判事项内变更请求的,具体操作可比照诉讼过程中的诉讼请求变更。题主需向法院书面提交一份笔误更正申请,要求法院审核判定。

3、执行法官要求你撤诉重新立案,其实就是为多结一个案件,而且案件重立后,未必能再分到他手里。但对申请人来说,基本没影响,反正不花钱。所以,撤了重立,也是可选项。

申请执行书要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电话号码吗?

申请人电话号码要写,以方便法庭联系你,被申请人的电话号码知道就写,不知道可以不写。

驳回执行申请法律依据?

首先,所谓不予执行是指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时,法院经审查认为有不予执行的法定情形的,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驳回执行申请的法律依据分为以下两种情形,法院可以裁定不予执行:

一、仲裁裁决违法的。

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不予执行制度具有以下特点:适用的前提是案件的受理须符合法定条件;适用的对象为非诉法律文书。由此可见,不予执行裁定只能适用于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法院之外的其他机关制作的非诉法律文书,而不能适用于法院自身制作的判决书、调解书等裁判法律文书。本案的执行依据是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不符合不予执行的适用情形。

执行申请人能申请被抵押的房产吗?

执行申请人能申请被抵押的房产拍卖抵债。

申请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条 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变更申请执行人执行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变更其为执行依据的申请执行人。

执行局开始执行会通知申请人吗?

执行局开始执行会通知申请人的!强制执行前执行局会通知当事人双方进行执行前的一次调解程序的!如果当事人双方能够达成共识,也认同被执行人的履行步骤,执行局将占时按照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意见来监督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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