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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一户两宅法律依据?

2024-03-16 00:26:04法律法规1

国土“户”的认定 国土“户”是指本行政区域内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形式的本村常住户(寄户除外)。户数及人口以公安机关登记的户籍为基础,由国土部门最终认定。

1、总宅基地面积没有超过所在地标准

农村部分村民虽然拥有多处宅基地,但是多余处的宅基地面积不大,农户所拥有的宅基地总面积不超过当地设定的宅基地标准,就属于合法宅基地,可以完成确权工作。

2、历史遗留

以前的房屋由子女来继承,这样的情况也导致部分家庭拥有一户多个宅子,这类情况法律上是认可的,可以进行相关的确权。

3、继承宅基地

部分家庭以前就遗留着多处宅基地,并不是规定出来后私自开垦,为历史各种缘由所导致,这也具有合法性,也是符合人心。

4、合法申请或购买

部分农村家庭孩子比较多,大概是2-3个孩子,家里孩子长大结婚了,需要分户,而现在分户很多地区要求拥有宅基地才可以办理,所有不得不申请新的宅基地,或购买村集体成员宅基地,这虽违背了一户一宅原则,但是情况特殊且是合法申请或者购买,应受到法律保护。

5、因户口回迁而造成的一户两宅

部分农村户口迁出是因为参军入伍或是去上大学,但在后期会迁回农村原籍,这因为管理部门的疏忽而造成了一户两宅也是合法的。

二、国家一户两宅的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

1、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农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到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一户多宅怎么合法确权?

如果是农民非法占用村集体土地,擅自随意建造房屋,而形成一户多宅,对于非法占有的,要全部没收。但也有特殊情况,下面几种情况,可以申请合法确权:

1、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2、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当然具体的情况还是依据政府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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