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侵权法》医学方面
一、《责任侵权法》医学方面
《侵权责任法》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与侵权有关的法条
狭义侵权相关:
侵权责任法
最高法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法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最高法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广义侵权相关:(增加)
物权法
民法通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
合伙企业法
公司法
保险法
劳动法
最高法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刑法
三、相关法律的题目:
保管合同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
个人认为这个不属于不可抗力,应当属于保管人保管不善。不可抗力是指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安装了玻璃能避免棉布被烧毁的危险的话,那么就是人为可以避免的。根据《合同法》合同法的规定,除了约定的保管场所外,保管一方在选择保管场所时应当本着为甲方负责的态度选择保管场所,并尽到充分注意义务。在群众放烟花爆竹时,要特别注意防火防灾,划定安全区域。显然乙方作为保管人没有做到这一点,因此个人认为应当属于保管不善。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有关经济法中担保法的相关问题
你好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这是06年司法考试的一道案例分析题
1、ab之间的抵押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因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a隐瞒了其已将抵押物抵押给其他债权人的事实,b可在得知这一事实起一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不动产作为标的物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无效;由于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其抵押权无效,即使后来不办了登记手续,其时间也在后,效力不能优于b公司
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c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但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3、根据bc的保证合同可以看出,b的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那么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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