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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属于哪种渊源?

2023-02-03 17:47:55法律论文1

截止2019年2月,司法解释的法律渊源地位在我国还存在理论上的争议,司法解释的法律渊源地位问题是目前亟需解决,司法解释在实践中一直发挥着法律渊源的作用。

司法解释是不属于法律渊源,不包含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规章;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之内。对于司法解释是否属于法律渊源,目前在我国理论界争议是非常大的。

很多学者认为司法解释不具有法律渊源地位,认为其不具有合法性依据,侵犯了立法法。

但司法解释具有相当高的合理性,在实践中也一直发挥着法律渊源的作用。扩展资料司法解释的效力可以采用类型化的方法来认定。

对具体法律条文进行解释的司法解释,因有立法机关的授权而具有等同于法律的地位。

为法院内部“审判工作需要”而制定的司法解释,相当于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部门规章”,各级法院必须遵照执行。

对解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比如合同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认定事实进行指导的司法解释因其解释的对象不是法律,可视为最高人民法院为各级法院提供的办案方法、规则,供各级法院在审判中参考,以提高司法能力。

根据司法实践的需要,没有法律、法令为依据的“立法性”司法解释,如符合习惯法的内部、外部条件的,则形成我国以司法解释为载体的习惯法,具有法律效力。

其他没有法律、法令为依据且不符合习惯法形成条件的司法解释,应视为司法政策,仅在一定时期内指导法院的司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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