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香港公司法律意见书公证
如何办理香港公司法律意见书公证
香港公司法律意见书公证程序如下:
公证地点:香港
公证时间:1周
公证材料:香港公司法律意见书原件,附上申请人有效的护照首页扫描件
公证流程:先由中国委托公证人进行文件属实性公证,其次送往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两个步骤,先公证后加盖转递章,手续完成后方可在大陆使用。
香港法律意见书,即由香港律师对香港公司相关文件进行审核,然后对其出具意见书。
香港公司在中国海外投融资领域发挥合,与之同时,香港律师公证见证,法律意见书的需求也越来越多。
香港法律意见书完成之后,要在中国有效使用,接下来就必须办理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的作用越来越多,香港公司的身影也越来越多出现在各种场,最后送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这样之后就可以有效在中国使用。
随着国内经济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使用香港公司的名义在国内进行投资经营等活动,因此香港公司的法律意见书在各个场合的使用需求也越来越多。
比如公司上市、并购中国境内企业、在国内银行办理信贷业务、股权质押等,相关机构、银行等,都需要该香港公司提供由香港律师对此香港公司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后出具法律意见书,然后再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对这份法律意见书及公司的主体文件进行公证,最后才可以在国内办理相关投资经营或业务(如在银行进行股权质押申请信用贷款等)使用。
香港法律意见书即是香港律师对香港公司相关文件进行审核,然后对其出具意见书,经香港执业律师对香港公司的真实性、目前状态、财务状况等各种数据收集整理之后,从法律专业角度给出的综合评价,且法律意见书是律师执业中的重要文书。
一份形式严谨、结构缜密、分析准确、论证精当的法律意见书不仅是律师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工作指南,同时也是律师对纷繁复杂的各种法律关系宏观驾驭能力和微观操作技巧的充分展示。
一. 法律意见书内容
a、一般来说,国内须要就香港公司以下各个范畴出具法律意见: 一般母公司上市, 其子公司需做以下7点调查。
1. 该公司设立的合法性。
2. 该公司存续的合法性。
3. 该公司的股权情况及历次股份变动的合法性。
4. 该公司境外投资的情况。
5. 该公司现行的章程及其历次修订的合法性。
6. 该公司有权机构已经做出的决议的合法性。
7. 该公司及董事的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b、有一些当事人可能要求一些特别的法律查证,在法律许可下,敝所的法律意见书亦可包含一些特别的查证要求。
c、您所提供的法律意见书范本内容是可行的。
二. 办理程序
(a)首先需要客户确定委聘,然后敝所将会出具一份委聘函。
(b)客户需在敝所委聘函上签署确定,并缴付前期律师费按金。
(c)当事人提供所需文件,包括香港公司的法定记录(Statutory Records)p公司2年内的核数报告p及其他所须资产证明(假若法律意见书须要就有关资产作出确定) 等。
(d)在客户提供所有文件,并且做出审查后,敝所将草拟法律意见书。一般来说,敝所在得到客户书面确定及缴付前期律师费按金后,大约5个工作日内会出具一份意见书的草稿。
(e)最后由客户确定意见书的草稿内容后,敝所才会签发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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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如何找法律意见书
你好,给你个范本你找找就行。
金隅股份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公告乃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发出。
兹载列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之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法律意见书,仅供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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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2014】第0147号
致: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2013年度周年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进行核查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或由任何其他人予以引用和依赖。本所在此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告材料,随同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基于
上述前提,本所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扣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于201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a》、《-il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发了《北京金隅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隅股情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会i通知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式,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事项。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述报刊上刊发了《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补充通#》,金告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一项临时提案。公司于2014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发了本次股东周年大会会议资料。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方式分为现场会议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为平台)。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5月22日下午14:30,地点为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D座22层第六会议室,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卫平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一15:00。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网络投票时间与会议通知相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出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8人,代表3,434,471,2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784,640,284股的71.7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8人,代表股份3,603,7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784,640,284股的008%。
除上述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之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境内外审计师、境外法律顾问和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对会议所议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了计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隅股份有FL套司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票和监票,在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后,对表决结果予以公布
本次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监事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度薪酬的议案》:
6、《关于会司2013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提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修订《章程》的议案》;
2、《关于会司拟发行债券的议案》;
3、《关于公司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无正文,仅为《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盖章页)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韩德晶
经办律师:胡胜林 熊若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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