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答题:(12分) 1、财产继承有哪几种方式、它们的法律效力是如何排序的?(6分) 2、俗话说:“父债
一、一、简答题:(12分) 1、财产继承有哪几种方式、它们的法律效力是如何排序的?(6分) 2、俗话说:“父债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财产继承的方式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等几种形式。
所谓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情况下,直接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顺序、继承份额及遗产分配的准则,将被继承人的遗产转移给继承人所有的继承方式。
所谓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的内容来处理遗产的制度。只要被继承人留下的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其留下的财产要按照其遗嘱指定来进行处理。
所谓遗赠是指公民以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的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在遗赠人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所谓遗赠扶养协议是指是指遗赠人(亦称被扶养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嘱人死后其遗产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继承法第5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办理。
效力从高到低排列为:遗赠扶养协议---遗嘱(遗赠)----法定继承。
2 俗话说:“父债子还”,但从法律规定来说,在现实生活中父债是否子不一定要还。
因为,我国 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人如果接受继承,就要承担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所以按照继承法父债不一定子来还。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司考观点与司法实践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法律 敎育 网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款:“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定罪处罚”
1.法条性质:
(1)本款规定既有注意规定的性质:盗窃信用卡后到自动取款机上取钱的,本身就构成盗窃罪。
(2)本款规定又有拟制规定的性质:盗窃信用卡后到银行柜台取钱或者去商场等刷卡消费的,其行为本身是信用卡诈骗的行为,但根据本款规定,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法律 敎育 网
2.“信用卡”:仅限于他人的真实有效的信用卡
(1)盗窃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在ATM机上使用的,成立盗窃罪(直接适用盗窃罪的规定,不需要引用第196条第3款,因为这种情形本来就成立盗窃罪)。
(2)盗窃伪造或作废的信用卡并对自然人使用的,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3)行为人以为是真实有效的信用卡而盗窃并对自然人使用,但客观上使用的是伪造的信用卡的,属于抽象事实认识错误,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3.共犯问题:明知是他人盗窃的信用卡而使用的,成立盗窃罪的共犯。以为是他人捡拾的信用卡而对人使用,属于抽象事实认识错误,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4.罪数问题:盗窃并使用信用卡后又恶意透支(对人使用)的,应按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实行数罪并罚。
5.盗窃了他人真实有效的信用卡但并不使用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也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三、遗嘱有效要件、代位继承、转继承。 看书看得很纠结,求高人指点!!!
1,对,后半句其实就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的情况适用转继承。
2,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与被继承人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范围内,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且不受辈份限制,均可成为代位继承人;
转继承人却不仅限于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范围内,由于转继承是继承继承人的遗产,因此,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都有继承权。
3,最主要区别是时间不同
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
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以上个人看法如有缺陷请指正!
(ps:这时候复习法律的大多数是司考的同志了,加油!)
四、司考民法中的附生效条件的合同适用于不动产买卖吗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可以适用于不动产买卖,不动产买卖合同属于合同种类中的一种。
(一)条件的特征
1.意定性:有意思表示确定的条件,即必须是当事人约定。
2.未来性: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3.或然性:有发生的可能性。
4.合法性:必须合法。
2和3如果是不能条件合同无效。
(二)条件的类型
1.生效条件与解除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解除条件成就后,合同自动解除。
《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否定条件与肯定条件。
肯定条件是达到这一条件后就作为某一民事行为或导致某一民事法律事实产生;否定条件当然是相反的,即达到某一条件后,就消灭或终止某一法律事实。
3.偶成条件与随意条件。
偶成条件,其成就与否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是当事人意志以外的法律事实;随意条件,其成就与否取决于当事人一方的意志。
(三)条件的拟制
《合同法》第45条第2款: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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