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辛苦供应女孩上大学,纸上约定女孩大学毕业那天就是两人结婚的那天,最后女孩背叛了男孩选择了另一个人。男孩一气之下将女孩告上法庭,请问男孩能否告赢,请从法律角度考虑
一、男孩辛苦供应女孩上大学,纸上约定女孩大学毕业那天就是两人结婚的那天,最后女孩背叛了男孩选择了另一个人。男孩一气之下将女孩告上法庭,请问男孩能否告赢,请从法律角度考虑
男孩无法胜诉,因为《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由结婚、不受任何人、任何习俗约束,所有合同均无法律约束性。
二、法律中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权利
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并不多,最主要的就是受教育的权利。
三、一个法律问题,96年生的男孩子A和98年的女孩子B恋爱,B在读高中,A已经不读书,B的家长叫A赔偿B的损失
我也不是很懂法律,我只知道满14岁了就不构成犯罪了,可以反过来告他敲诈倒是真的。
四、我想问问关于刑诉单位犯罪中的一句话:“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指控为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同一人的”,句中那两个人不是就是一个人吗? 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当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应当由单位的其他
可以也完全有可能不是同一人,因为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直接主管人,而且在某些情况下的诉讼代表人不一定是本单位的人,他可以单位的法律顾问或委托的诉讼代理人。
五、请问法律中的but for原则是什么?在线等待!
but for原则是我们在立法上的一种技术叫“但书”。在法律文本中,常用“除……外”来表示对某法律原则适用的例外,这就是“但书条款”,又称“除外条款”。
六、订金和定金有何不同?
1,在现代汉语中,两者没有区别。
2,在法律中,两者区别明显。
a,定金是指付款的担保,比如在买卖关系中,买方在签订合同后付给卖方部分款项,作为将来付款的担保,如果买方不履行合同,卖方可以不退还定金,如果卖方按照合同履行了供货义务,定金便折为货款,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履行供货义务,则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总而言之,定金是担保之意,也是法律中的用语。
b,订金是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法律中,存在着定金罚则,而订金不适用该罚则。总的来说,法律中一般采用定金准确,有效。
对于定金,我们还需要了解,高法在对此解释有以下内容
1、订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订约定金。订约定金即立约定金,其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订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
2、成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成约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的定金,称之为成约定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成约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若当事人约定定金并明确表示定金的交付构成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的,该定金具有成约定金的性质。但是,为了鼓励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实际交付定金,仍应当承认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3、解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解约定金。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做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一方虽然以承担定金损失解除了合同,但在守约的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损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况下,解约方仍然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4、违约定金。《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规定,解释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补充规定。违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弃或者双倍返还作为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而约定的定金。《担保法》规定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作为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解释进一步对不履行分不同情况作了不同规定。一是明确规定违约定金处罚的条件不但要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还要有因该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结果,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二是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没有履行,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了损失,但是合同的目的没有完全落空,这时,既要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定金处罚,又不能使定金全部被罚。三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能否适用定金罚则的规定。对于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受定金处罚后,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总的概括起来,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在于:
1、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担保性质。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
4、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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