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诈骗案件司法解释有哪些
一、最高院关于诈骗案件司法解释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1.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二、拥有对方的身份证可以告对方诈骗嘛?
有对方的身份证也不可以向法院直接告对方诈骗,如果涉嫌诈骗罪,应向公安局报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诉讼欺诈如何定罪
如果提起诉讼了就不存在什么欺诈的问题
如果诉讼主张是虚假的,他承担的败诉后果和诉讼费用的承担
四、以诈骗罪名义起诉!要有什么确凿的证据?
诈骗罪属于刑法调整,你只能报案,不能起诉。首先,你向公安局报案之后,公安局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立案侦查。如果决定立案,那么就会向相关的人调取证据。例如被害人、涉嫌犯诈骗罪的人以及其他证人的陈述。当然,报案的人必须尽可能提供证据,例如在什么时间,被什么人,以什么手段诈骗,当场有没有其他人在,以及相关的书证、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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