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客体与诉讼标的的关系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客体与诉讼标的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诉讼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它既包括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又包括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请求法院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它是诉的一个要素。诉讼标的只是诉讼法律关系客体内容的一部分,绝不能将它们划等号。
二、什么是诉讼标的
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每个诉讼都有特定的标的,一般由原告的诉讼请求决定。诉的标的使诉特定化,以区别不同种类的诉。给付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包括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和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体请求。如给付赡养费之诉,其诉讼标的一是当事人双方的赡养关系,二是给付赡养费的要求。确认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确认的民事法律关系。如确认收养之诉中,父母子女间的收养关系即诉讼标的。变更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变更或消灭的民事法律关系。如离婚之诉,诉讼标的是现存的夫妻关系。诉讼标的与标的物不同,标的物是实体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是其具体物质形态。在分割财产之诉中,诉讼标的是财物的产权,诉讼标的物是财物本身,或是物品或是一定数量的款项。非财产权益之诉有诉讼标的,不一定有标的物。
三、请问民法法律关系的 客体、标的(不是标的物)、物 三者分别是什么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指的是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以下几类:
1、物。其中包括金钱和有价证券。
2、其他财产。财产在民法上是一个多含义的概念,有时专指物,有时指物和财产 权利,有时指物以及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这里的财产是指物以外的财产。
3、行为。行为是指人的工作和服务。如保管物品的保管行为,演出服务等。
4、知识产品。知识产品是智力劳动所创造出的成果,如商标、专利、技术秘密、发现等。
5、人身利益。人身利益是指人格和身份所体现的非物质利益。
6、其他。能够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利益需要的其他财富,如信息等也可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二、物,是民事主体能够实际控制或支配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资料。
民法上的物具有以下特征:1、须存在于人身之外;2、须能够为人力所实际控制或支配;3、须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生活需要;4、须为独成一体的有体物。
三、标的,是民事诉讼法上的概念,又称为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特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
四、关于标的与物的区分:
标的或诉讼标的是一种法律关系,没有实体存在,而物有实体存在。诉讼标的有时可能会涉及标的物,也可能不涉及任何标的物。每一个诉都有诉讼标的,但不是每一个诉都有诉讼标的物。举例说明,因为房屋租赁产生了争议,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
四、所谓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标的,是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诉讼标的,就是打官司争议的对象。我想你指的是计算诉讼费用的标的。通俗地讲,就是打官司争议的财产数额,包括现金,也包括财物等。不同的诉讼,标的是不一样的。合同纠纷的标的,就是合同金额,如债务数额。离婚案件的标的,指的是需要分割的家庭财产的总额。
法院收取诉讼费的时候,是按标的的百分比收取的,标的额越大,计算的比例越高,诉讼费越高。
当然,标的额也是划分管辖法院的一个标准。比如,一些地方规定,200万元以上的案件,由中院一审,以下的由基层院审理。各地规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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