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务犯罪案件指定管辖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案件指定管辖,应当便于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有利于公正办案和严格执法,符合公正与效率的原则。
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指定管辖的案件,应当相互沟通,加强协作,确保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三、上级公安机关指定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拟向侦查地人民检察院或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十日前同时书面商请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并说明指定管辖的理由。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如有不同意见,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抓紧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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