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的形式
中国法的形式
1、宪法: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或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事项,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
2、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或修改的,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带有根本性的事项的一种法。
3、行政法规:有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和修改的,事关行政管理和管理行政两方面事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4、地方性法规:特定地方国家机关依法制定和变动的,效力不超过本行政区域范围,在法的形式中具有基础作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机关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总称。
6、行政规章: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事关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7、国际条约与协定: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国际组织之间缔结的,确定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协议。
8、经济特区的经济法规;
9、其他法的形式: ①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军事规章;②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③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国目前法的渊源一般有实质意义法的渊源和形式意义法的渊源。在实质意义上,法的渊源指法的内容的来源,如法渊源于经济或经济关系。形式意义法的渊源,即法的效力渊源,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的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现形式。而由于社会制度、国家管理形式和结构形式的不同及受政治思想、道德、历史与文化传统、宗教、科技发展水平、国际交往等的影响,在不同国家或不同历史时期,有各种各样的法的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刊:、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另外国家政策也是当代 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之一。根据 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因此国家政策也是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之一。
1.刑
在夏、商、西周和春秋时期通用。其含义和法相同,基本指刑律,不指刑罚。后来,刑称为法或律,战国以后常指肉刑或刑罚。
2.法
这是商鞅变法之前的常用法律形式,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变法时都以法为名称,如魏国的《法经》,晋国的《被庐之法》。到商鞅变法将法改为律后,法仅仅在广义上使用。
3.律
这是商鞅变法后中国古代常用的法律形式,应用广泛,如秦的《田律》,汉朝《九章律》,魏晋之后,有《魏律》、《晋律》、《北齐律》、《隋律》、《唐律》、《大明律》、《大清律》。
4.令
统治者就某一具体事务颁布的命令。是律的辅助性法律,在隋唐时期有专门法典,如《开皇令》和《贞观令》。
5.典
最早出现于唐朝的《唐六典》,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行政法典。后来的宋和元明清都有此类法典。
6.式
这是关于官吏具体行为的专门法律,范围非常广泛。式在唐朝还有一定地位,是唐朝律令格式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到了元明清时期,地位下降了很多,不再起主要作用。
7.格
是一种行政法规。格作为独立的法律形式,最早出现于东魏的《麟趾格》。明清时将格的内容归入了会典和其他形式的法规,不再独立。
8.科
汉朝到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形式,科意思是断,所以依法断罪叫做科罪。在隋唐以后,敕的地位重要,科被敕和格所代替。
9.比
是两汉到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形式,也是一种审判原则。如果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可以用相似的律条定罪,这叫做比。因为这样类推断案,出现了司法腐败现象。到汉朝以后,比不存在,内容被吸收进其他法律形式里边。但是类推形式在古代一直存在。
10.例
例和比一样,例也是一种断罪原则,也是汉、唐、宋、明、清时期的法律形式,但名称不同。秦称“廷行事”,即法庭成例。汉朝称为“故事”,即以《春秋》中已有的故事作为断罪的依据。到了明清时,例和律并行,日益重要,在清朝时,其效力甚至高过了律。
11.诏
是古代皇帝发布的命令,也是很重要的一种法律形式,又叫诏令。皇帝的诏令经常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既可以认可、公布法律,也可以改变、废除法律。
除了以上的法律形式之外,还有敕、诰、命、制、程等等。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古代是专制集权社会,皇帝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所以,他可以用诏、敕、诰等法律形式来发布新的命令,任意破坏现存的法律。这就构成了中国古代法律的最重要的一个特点:法自君出。
12.敕
汉时凡尊长或官长告诫子孙或僚属,皆称敕。南北朝以后专指皇帝诏书,用于任官封爵和告诫臣僚。宋代除沿用唐制外,又增加敕ィ靡越肜俟伲途瘛
合同变更的程序和形式
法律分析:合同变更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所达成的协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合同变更除法律规定的变更和人民法院依法变更外,主要是当事人协议变更。变更合同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改变书面合同无凭无据,极易发生纠纷。
如果对合同的变更约定不明确,或者变更采用口头形式,发生纠纷后又无其他证据证明合同变更内容的,视为合同没有变更。当事人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未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依据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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