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起摔倒老人成被告,受害者可以获得赔偿吗?老人可以承担法律的处罚吗?
一、扶起摔倒老人成被告,受害者可以获得赔偿吗?老人可以承担法律的处罚吗?
只要受害者诉讼,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
二、刑事案件死亡一个人的赔偿金是多少?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所以,单就刑事案件涉及到死亡赔偿的,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物质损失的合理费用。结合具体的案件,交通肇事罪造成死亡的,依据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其他案件如若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则不受刑法规定的赔偿标准限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三、受害者由于受到威胁而不敢报警,追述时效的法律规定是否仍然起作用?
人身伤害求偿的法律诉讼时效是俩年。你是可以的。俺是学法律的,或你直接在百度上打上110,有法律在线咨询的。祝你好运
四、刑诉法第七十条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被害人的法律援助有相关的规定的,不过不同于未成年人的嫌疑人,如果没有请律师,相关部门会进行通知辩护(也就是说嫌疑人的法援是必须的,不需要审查经济条件),被害人及其监护人需要得自行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接到申请后,按照法律援助条例及本省、市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进行援助,不符合条件的给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具体规定如下(节选)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五、肇事司机曲保后审受害者应该怎样应用法律保护自己呢
交通肇事罪是轻罪,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是很正常的。
交通肇事罪也是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作为受害人的注意事项。
一、刑事案件中的民事赔偿部分,可以有二种处理方式: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单独提起民事赔偿。
二、两种处理方式的利弊: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好处:对方为了在刑事上得到从轻处理,在民事赔偿部分可能比较积极;
不足之处:除交通肇事和轻微的过失犯罪除外,其他案件的附带民事赔偿赔偿项目法院仅支持医疗、误工、护理、交通费四项费用,针对受害人所产生的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补助费等非直接物质损失,则不能得到支持。
(二)单独提起民事赔偿。
好处:上述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项目,统统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另外,还能提出精神抚慰金。
不足之处:判决很难得到执行,对方往往推三阻四,法院执行起来也有难度。因此,你如果决定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最好是先调查一下对方的财产状况,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先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同意后,可以将对方的存款、股票、基金资金以及车辆、房产进行查封、冻结、扣押。将来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立即强制执行。
六、我想了解法律咨询。交通事故造成的受害者。受害者要起诉都要什么手续和流程
你需要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于车祸导致的一切损失,包括病历,单据,相关费用等证明材料,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事故所在地,或者你本人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对方即可。
到法院之后,其手续和流程,你可以看到。 简单介绍一下:
1.立案阶段
首先受害人以原告的身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民事诉状和相关证据,资料齐全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一般会在7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不能立案的,说明理由,需要补充资料的,通知补充。
2.庭前准备阶段
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会向被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及原告证据材料,被告收到民事诉状后15日内提出答辩意见,法院收到答辩意见后会送达给原告。有的法院在立案后会向双方送达限期举证通知,此时,应根据通知要求及时举证。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证据的,应当提交延期举证申请。
3.开庭审理阶段
开庭时,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随后,原告陈述、被告答辩、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等,审判人员发问、相互发问,最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各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最后意见,庭审结束。
4.裁判阶段
案件经过审理后,审判人员会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结合各方提供的证据,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裁判结果。随后送达裁判文书,任何一方不服,可以上诉,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为15日,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为10日。如放弃上诉,则上诉期届满,裁判文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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