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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公司做风控合规经理工资高吗?和律所相比呢?

2023-02-01 01:08:27法律知识1

一、私募基金公司做风控合规经理工资高吗?和律所相比呢?

私募的收入主要来自两方面:管理费和业绩提成。一般情况下,公司会拿走业绩的20%,而其中的1/5则属于投研团队。一个普通研究员进来也就是2万元,毕业只有1年的话,2万元都拿不到的。在卖方做了两三年后在买方做1年,研究员大概是2.5万的水平。在上海,一般的基金经理是3万~4万的月薪。不包括年终奖。与律所相比比较高一点。基金产品设计、基金募集、基金投资、风险控制、行政、业务部等。证券类私募基金公司的技术部,基金经理是所发基金的管理者,也是负责人,很多也兼职交易总监,主要是负责制定交易策略,及整个资金的运作。风控总监,顾名思义,负责该基金的风险把握,是个铁面无私的职位,每家基金的风控原则不同,他来具体实施。基金经理助理,是帮助基金经理做一些事物,分析师和分析员要分技术和基本面两部分,主要负责对行业、个股、大盘的分析,拿出结论。调研员当然是做调研的,行业的、上市公司的调研,写出调研报告。

二、金融行业如小贷、担保公司的风控和法务工作内容有哪些区别和交叉?

在传统金融和金融科技领域,风险控制已经成为一个抢手的职业。很多人对所谓的风险控制的认识仅限于金融机构玩模型、设参数、做统计。这种勾勒只涵盖了极少数的风险控制从业者。在金融领域站在风险控制的立场上,就是要对全局有结构、有层次的深刻理解。在强监管的领域,必须有风险控制。例如,金融企业有一个强大的风险控制部门,因为政府有严格的规定,这只是一种必然。

上市公司要对内部控制风险进行管理,从严格意义上讲,这也属于强监管,但它具有普遍性。由于上市公司要对投资者负责,必须定期披露经营数据,数据的准确性必须得到检查。随着公司的规模越来越大,风险控制也会越来越多。这是一个简单的投入产出比的问题。原则上,只要收益超过成本,就应该纳入管理范畴。公司越大,越强调风险控制。法律事务:在高端公司,相当于内部律师,偏重于法律;在低端公司,相当于公共秘书,大家的打字员。合规:低端公司没有这个职位。

一般来说,不需要法律背景,工作内容主要是在 被监管行业,确保企业经营符合监管规定。大部分工作涉及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事实上,政治学和秘书学都适合做这个工作。风险控制:更多的是金融。更多的情况是从资本安全的层面来做风险控制。大公司的风险控制通常由有金融背景的人做。消除或降低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减少因风险事件发生而造成的损失。为了避免风险事件在发生时造成不可承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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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的工作内容是完全不一样的,一般法务的职位会比风控还要更高一些,风控主要负责的内容是已知的风险,然后按照章程办事之后把所有的流程全部都走完,进行评估,出现特殊情况就应该根据法律角度分析,然后要研究具体的条款和条例;但是法务的工作内容一般都是和法律有关系,涉及的范围和领域是比较综合的。

有很多的区别,保险的范围是不一样的,承担的风险是不一样的,获得的理赔项目和金额是不一样的,对于投保人的要求是不一样的,获得的经济收益是不一样的,工作的内容也是完全不一样的,负责的业务也是不一样的。不过这些工作都会有一些交接和联系,也会进行相应的合作。

这些区别就是,工作的性质不同,工作的方式不同,工作的内容不同,对工作的管控程度不同,交叉的地方就是,贷款的方式是一样的,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要经过部门核验,要有正确的贷款流程。

三、关于不锈钢水管合不合规的法律规章有哪些?

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不锈钢水管是满足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好产品,也是改革中城市化进程的好供给。近年来,国家以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居民用水安全和饮水卫生,相继发布“应用不锈钢管道”的相关政策以及公告。

不锈钢管要成为水管,首先肯定是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里面的食品级不锈钢材料含量。2003年7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GB/T19228.1、GB/T19228.2、GB/T19228.3的系列标准,推广不锈钢卡压式管道系统。

2006年3月16日,建设部发布行业标准《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编号:CJJ110-2006),自2006年8月1日起实施。作为我国第一部针对管道直饮水的技术规程,它的施行,对规范、指导管道直饮水系统的设计、施工安装、运行维护管理以及居民的饮水安全都将产生关键的影响。

接着,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7年5月15日发布《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编号:CJJ/T110-2017),自2017年11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10-2006)同时废止。该规程十分明确地规定:“管材应选用不锈钢管、铜管等符合食品级要求的优质管材”。

2019年8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号:GB/T50378-2019)明确规定:室内给水系统采用不锈钢管或者铜管。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同时废止。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作为规范和指导中国绿色建筑发展的根本性技术标准,在引导中国绿色建筑实现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个别城市到全国范围,从单体到城区、到城市的规模化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该标准对室内给水管道的明确要求也在很大程度上表明了国内建筑对于金属管材在水质保护优势上的认可!

深圳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印发了《深圳市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建设指引(试行修订)》,并于2018年在此前的经验基础上对原建设指引进行了修订,完成了《深圳市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建设指引(修订)》。

目前,深圳市各区积极按照指引有序启动深圳市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第二阶段,确保工程质量,广州美亚不锈钢水管在这一块做得很成熟。

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党中央、国务院对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高度重视,在国家政策的保障下,各地区政府陆续开展优质饮用水工程,多个地区政策也随即落实与开展,这些都将带动不锈钢水管的消费,刺激不锈钢水管行业的蓬勃发展。

这个应该是不太多的,因为它只有国家管理局才能够查到。

呵呵 建议如下:

(一) 商业银行应树立全面合规建设理念

首先,合规制度内容不仅应重视专业性,更要兼顾全面性。

根据监管要求,合规的“规”,既包括对现有的外部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和自律组织的规定,也包括银行内部的规章制度。也就是说,商业银行的合规建设,属于广义的范畴,相对于合法而言,范围更广,要求更高,既要合“外规”,也应合“内规”。因此,银行同业不仅需立足金融机构的特殊角度,强化专业性的合规制度建设;也要从企业管理角度重视规章制度设置,建立完备的合规制度体系。从合规建设内容角度,商业银行应重视全面性,不仅要涵盖所有业务、各后台部门、各分支机构,更要涵盖全体工作人员;不仅重视专业合规,还应涵盖非专业合规。

其次,合规管理体系应注重完整性。

合规管理体系从内容角度,表现为商业银行企业管理、日常经营管理合规和员工执业行为合规等多方面内容的有效整合;从执行力角度,合规管理应涉及商业银行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等不同工作环节;因此,合规建设及管理应成为商业银行全行的工作,而不仅是合规部门及其高管的任务。目前,很多商业银行的合规管理并没有实现自上而下、完全渗透到全部日常经营和管理中的理想状态。主要表现为:事前决策和事中执行的合规抓得紧,而事中监督和事后反馈环节的合规力度相对较弱;侧重预先的风险防范,但对于合规绩效考核、合规问责制度、诚信举报制度等需持续改进的后续制度建设体系,相对弱化甚至不完整;合规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有待深化。

(二)商业银行应注意法律与业务人才在合规管理工作中的的协作

根据银监会监管要求,银行合规管理人才需要具备“多面手”的特点,即法律知识和银行专业知识并重。合规管理人才既要理解法律内涵,也应了解本行业务,需要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笔者认为,这一要求,也反映了合规与合法的关系,银行合规内含了对合法性审查的要求,合法是合规管理的基础。银行要做好合规管理工作,就必须重视法律人才与业务人才的相互融合、充分协作。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形成具有高度执行性的全面合理合规管理机制。

目前,某些商业银行依然处于法律与合规部门分设状态。法律部人员主要由法律专业人士组成,一般负责诉讼与合同条款的审查,基本属于银行合规管理的事后处理部分。合规部门的员工基本由风险控制部、业务部门的金融专业人员组成,这些人员普遍具有业务专业知识强,而法律常识相对欠缺的特点。也有的银行虽然部门合设,但法律人才与业务人才的分工也依然过分清晰,与部门分设环境下的工作效果类似。在这种模式下,合规建设与管理人员,既要判断业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判断是否符合行业的规则、自律规则和内部制度。从人力资源合理配置角度,形成对金融专业人员的法律素质要求高于法律专业人员的不合理状态。

上述工作模式,将“合法”,这一合规管理的基础工作安置在合规建设的后期,导致银行实务工作中,合法性判断与合规性审查难以有效对接,不利于提高银行整体工作效率。

(三)商业银行应优化合规监管机制,实现全行协作合规监管效果

要实现合规管理的最佳执行效果,需要商业银行全行协作,各有侧重,建立合规管理的层层防线,提高合规风险的管控能力。要达到上述效果,要求银行合规监管制度建设细化,实现责任和义务的统一。

从合规制度建设角度,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及其部门业务负责人,普遍被赋予了对其管辖范围内经营活动的首要合规监管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业务主管人员只履行合规监管报告职责而弱化合规监管的初步识别任务。究其原因,从合规监管机制角度,合规部门是负责合规性审查的最终机构,业务主管人员并不是合规监管的主要负责者。业务主管经常因更重视商业机会而从某种程度上忽略了合规责任的履行。

(四)商业银行应重视合规人才的培育和发展

银行业务创新是银行业摆脱同质化竞争,进行市场拓展和提升竞争力的重要途径,而这也对合规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合规管理人员能力不足,导致其对合规风险的判断难以把握:一方面因忽略风险而埋下风控隐患,另一方面又可能因过分夸大风险而影响本行的发展。从这一实务角度,对银行合规人员提出比银行监管机构更高的要求,除具备法律、业务知识以外,还要求其具有很好的学习和领悟能力。合格的合规工作人员,应能够做到及时、正确把握法律、规则和准则的最新发展动态及其内涵,分析其对银行业经营的影响,并及时提出规避风险的解决方案或建议。

目前很多商业银行的合规人员水平有很大提高,但依然难以满足上述要求,因此,商业银行应重视在合规人才的吸收、培养方面加大投入。

(五)利用合规管理电子化加强执行力

很多商业银行虽然建立了成型的制度、流程,但依然存在执行难现象。例如,按照商业银行的相关制度,要求借力中介机构必须采用竞标的方式,而实际操作中,往往流于形式甚至忽略此步骤,最终导致制度形同虚设,只是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针对上述情况,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利用合规管理电子信息技术平台的支持,降低人为干预等因素的负面影响。通过信息化途径,建立融合制度检索、合同审查、授权管理、合规互动问答、合规讲堂、监管动态、反洗钱监控等工作为一体的合规管理电子信息化系统,既促进了业务部门和合规管理部门之间的流程化配合、衔接,实现了银行内部实时互动与合规管理的可持续改进目标,又对加速银行的运营模式由部门银行向流程银行的转变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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