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制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侵权责任法》制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第一条 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二、大人烧了一大片山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承担民事赔偿时肯定的
2、面积特别大的,损失巨大的,可构成犯罪会被判刑
三、侵权责任法第47条的内容?
律师解答:
第四十七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解读: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的是否应刑事或者行政责任,这里不作讨论。但这里应该可以认为,缺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对于产品具有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危险性是明知的,因此本条规定在此种情况下,被侵权人可要求惩罚性赔偿。但什么是“相应惩罚性赔偿”暂无明确规定,是否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的标准给予一倍的惩罚,本法司法解释出台前笔者不敢擅自断言。
四、交通事故的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18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第19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第20条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第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五、认定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相关法律是什么?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赵某负主要责任,一般3、7比例承担,你的车辆有无保险?在保险额度内由保险公司承担,额度外由你父亲或对方公司承担,赵某的损失有多少?10万的话,你父亲承担3万,但赵某家属若已从对方公司拿到钱便不能再以自己名义向你父亲索要,
2.李某的损失首先要确认数额,各个地方不一样,李某家属或你父亲可向对方公司主张赔偿损失,按3、7比例,当然你父亲的直接损失也可向对方公司或李某主张,至于你给李某家属的1.5万可以从其承担的赔偿额中抵扣,
3.这是简单回答,此案较复杂,牵涉到各方利益,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起诉对象(涉及到赔偿能力及受害各方关系及证据取得方式)、选择人身损害赔偿或合同违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因此职务行为不存在追偿权的问题,如果是雇佣关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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