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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古代法律职业道德特点?

2024-03-06 05:05:41法律法规1

西方法律和中国法律一样,

也是经历了长期的的历史发展过程。

特别是在中世纪到12世纪的文艺复兴期间,西方法律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由于社会环境等因素不同,西方法律逐渐形成了与中国古代法律传统不同的特点,这些特点主要包括:

1

、在法律制度与其他类型制度之间有较为鲜明的区分。在西方法律发展过程中,虽然法律受到宗教、政治、道德和习惯的强烈影响,但通过分析,可以将

法律与它们区别开来。政治和道德可能决定法律。但是他们没有被认为本身就是法律。

2

、西方形成了专门的法律职业者。在西方法律传统中,法律的实施被委托给一群特别的人们,他们或多或少在专职的职业基础上从事法律活动。并且这些法律职业者都在一种具有高级学问的独立的机构中接受专门的培训。

3

、培训法律专家的法律学术机构与法律制度有着复杂的和辩证的关系。换言之,法律不仅包括法律制度、法律命令和法律判决等,而且还包括法律学者对法律制度、法律命令和法律判决所做的阐述。

4

、在西方法律传统中,法律被设想成为一个连贯的整体,一个融为一体的系统,一个实体,这个实体被设想为在时间上是经过了数代和数个世纪的发展。而且法律实体或体系的概念,其活动取决于对法律不断发展特征即它的世世代代发展能力的信念,这是一种在西方所独有的信念。法律体系只因它包含一种有机变化的内在机制才能生存下来。

5

、法律的发展被认为具有一种内在的逻辑;变化不仅是旧对新的适应,而且也是一种变化型式的一部分。法律不仅仅是处在不断发展中,它有其历史,它叙述着一个经历。

6

、法律的历史性与法律具有高于政治权威的至高性这一概念相联系。自12世纪起,

所有西方国家,即便处在君主专制制度下,在某些重要方面,法律高于政治这种思想也一直被广泛讲述和经常得到承认。

7

、西方法律传统最突出的特征是,在同一社会内部各种司法管辖权和各种法律体系的共存和竞争。正因为这样,才使得法律的最高权威性成为必要和变得可能。而法律的多元论则根源于基督教教会政治体和世俗政治体的区分。

8

、西方法律传统思想于现实、能动性与稳定性以及越超性与内在性之间存在着紧张关系。这种紧张关系导致了革命对法律体系周期性的剧烈冲击。不过,这种法律传统毕竟存活了下来,甚至由这些革命所更新,这种法律传统比作为它组成部分之一的任何一种法律体系都要大。

西方法律传统的这些特点,是由西方特有的社会环境和经济发展阶段所决定。我们在现代要积极汲取西方法律传统的一些长处移植到我国,并根据我国国情,促进我国法律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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