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何正确规避新劳动法?
公司如何正确规避新劳动法?
(三) 劳动合同问题。随着近年来就业形势的越来越严峻,国家对劳动领域的关注度极度增加,普通劳动者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的增强,劳动领域的法律争端越来越多。而伴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等法律的颁布和大张旗鼓的宣传,强制签订劳动合同、无限期劳动合同、强制缴纳三金、劳动争议仲裁的免费等问题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形成越来越的挑战,使大多企业都面临着高额违法成本或高额用工成本两难的境界。如何有效解决因此带来的在用工成本和劳动纠纷等方面的诸多问题,成为一个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如何在市场中保持竞争力和竞争优势的首要问题。
通过对我公司用工情况的了解,基于以上法律规定,结合目前社会经济的实际情况,特提出一下法律建议:通过对目前我公司的用工人员的情况分析后可以发现,就我公司的性质和特点来说,可以把我公司的雇员分为三个类型:第一是主干力量,包括管理人员,优秀业务人员,技术人员等;第二是一线的安装工人;第三是其他的行政工勤辅助人员。
对于第一类人员,可以签订比较长期的劳动合同甚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并可以采用转让少量股份(不影响原股东控股权为前提)的方式尽量淡化他们的雇员身份,这种方式还同时能起到激励的作用。
对第二类人员,由于流动性大等原因,采取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比较容易增加用工成本和增加劳动纠纷。比较简易的办法是将人工活对外承包给其他工程队,公司只在每个工程中派出技术、管理监督人员,承担技术工作和管理指派劳动力的工作。公司在整个工程中仅和工程队之间形成合同承包关系,资金结算也仅针对工程队。这样一来,有效的规避了《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强制缴纳三金等问题,有效降低用工成本,并能有效减少因为施工安全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
对第三类人员,因为其从事的都是辅助性工作,其适度的流动性对公司正常的运转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可以考虑跟他们签订一个不太长期限的劳动合同(比如1—3年间),续签不超过2次,这样可以在保持公司稳定发展的情况下降低用工成本,并有效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恶意转让股权逃避债务如何处理
一、假离婚逃避债务的如何认定
债务人通过假离婚分割财产的手段逃避债务、规避法律的行为,属《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的范畴。因为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一)意思表示不真实;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三)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第二款的规定,这种民事行为从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并不需要等待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无效或者法院裁定无效,它是不附条件地当然无效。所以人民法院在审理或执行这类债务案件时,不应受这种虚假的民事行为(财产分割协议)束缚,更不能承认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而应当依法将债务人原来的夫妻共同的财产清偿共同债务。即该债务由债务人与原配偶共同偿还。
二、假离婚逃避债务的如何处理
(一)强制与教育相结合。
对于执行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案件,执行人员应采取强制与教育相结合的方法。执行人员首先应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向被执行人宣传法律,指出法院认定其为假离婚的事实依据,以及借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法律后果。借假离婚逃避债务案件原因复杂,有的是懂得一些法律知识,但对法律知识理解片面;有的是听信“行家”的指点;有的是目睹身边有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成功的实例而效仿等等。所以执行人员应根据不同案件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部分被执行人通过执行人员的思想工作,能够认识自己的错误,自动履行法律义务。对于少数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经执行人员多次教育仍拒不履行义务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六项之规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二)迳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对于通过行政程序协议离婚的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案件,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迳行对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对于为逃避债务夫妻双方在离婚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无债务的一方,人民法院可否对其转移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问题。
(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认定其行为无效。
通过诉讼程序办理的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案件,这类案件虽然履行了离婚手续,但在财产分割上明显不合理,有财产一方不承担债务,而无财产方却承担全部债务。对这类案件,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确定被执行人与财产证照持有者共同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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