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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男人为什么会对女人耍流氓,在法律上如何定罪?

2023-01-31 02:53:41法律论文1

一、有的男人为什么会对女人耍流氓,在法律上如何定罪?

你这个问题分三个小问题;首先:男人为什对女人耍流氓,这个不属于法律问题,大概可以归属到生物领域 。第二个问题需要题主明确,耍流氓的定义是什么,是撩妹,还是性骚扰或者是违背妇女意愿的性行为。。第二个问题不确定,第三个问题就没办法回答。只能告诉你

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猥亵罪的处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或者侮辱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聚众或者在公众场合猥亵他人的。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还有就是猥亵罪客体可以是男性。

二、违背妇女意愿是违法的是刑法第几条

违背妇女意愿是违法的是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的行为。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该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女性。

2.客观要件

(1)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2)须违背妇女意志。违背妇女意志是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仍应以罪论处。

3.主体要件

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其他妇女的,以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

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_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末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违背妇女意愿是第几条法律

法律分析:,又叫强制,是一种违背妇女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人进行的强制性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论,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男子婚内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被获刑8个月,你怎么看?

男女双方两个人能够结婚,共同在一起生活也是需要很大缘分的,所以婚姻中的男女一定要互相包容,相互理解,只有共同付出努力了,才能够让这段感情经营的更加长久。河北一位男子婚内侵犯妻子被判8个月,那么法院判决的理由是什么呢?

男子和女子正处于离婚诉讼期间,行为已经构成了罪

当大家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也都比较好奇,毕竟两个人都已经结婚了,发生性关系也都是比较正常的事情,但是却因此而被判了8个月。其实法律上也有明确规定,婚内也是会受到法律制裁的。而且这名妻子也已经提出离婚申请了,男子和女子正处于离婚诉讼期间,但是男子却强行与对方发生关系,但是遭到女子的反抗,最终没有得逞。所以这名男子已经构成了罪,被判处八个月也是罪有应得。这时候强行发生性关系自然构成犯罪,所以这是个例不构成整体正常,夫妻之间发生的这种事情只能归结于婚内矛盾。

在正常的夫妻关系维系期间,丈夫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也不乏违背妇女意愿、“霸王硬上弓”的情况,但与同样是“违背妇女意愿”的犯罪截然有别。这种性关系的发生,仍建立在未破裂的夫妻感情基础上。虽然女方可能表示,不愿与男方发生性关系,但在主观上并没有抗拒其他人那样的强烈意识,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性关系,可以说并未从根本上违背女方意志,纵然在性道德上有污,但还不构成罪。

正因为夫妻关系的特殊,所以在判定“违背妇女意志”这一点上,司法机关会严格限定条件,而这个限定条件就是婚姻关系是否处于稳定状态。

这个一个法律的时代,不可以乱来的,所以,这样的时候就是需要多考虑一些自己的问题。

我觉得很好,女性也应该有拒绝的权利,男性如果不满完全可以提出离婚来保障自己的正当权益,而不是选择用强,也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女性保护措施的日益完善。

男子这样的急,对于自己并没有好处,所以,建议他应该用正确的看法,对待老婆。尊重老婆,不要强人所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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