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人用拖鞋用力打孩子的脸犯不犯法?
一、大人用拖鞋用力打孩子的脸犯不犯法?
如果孩子未成年,也就是未满十八岁,那么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所以要看孩子的年龄,然后看打了以后损伤程度,如果比较轻微,那么是民事责任就完事了;如果有耳膜穿孔、眼角膜受伤等严重伤害那么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虐待儿童的人,将会负哪些法律责任?
虐待儿童将会负刑事责任,法院会根据情节轻重做出公正判断。
虐待儿童的人触犯了我国刑法,将会负刑事责任,受到刑事处罚。法律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看护对象,情节恶劣的犯虐待罪应该处于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因虐待导致儿童重伤后死亡的,应判处两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有些犯罪分子在虐待儿童的时候使用的手段极其残忍,恶劣与故意杀人没有什么区别,所以这类的虐待行为会被认定为故意杀人,他们受到的法律惩罚会更严重,因故意杀人罪最高可被处以死刑。所以现在这个社会对虐待儿童是比较重视的,对此专门立法触犯法律以后就要负刑事责任。平时只要加大宣传,让人知道虐待儿童是犯罪,类似事件的发生率会明显下降。
虽然国家针对虐待儿童已经立法,但这种虐待行为依然存在这种行为的可怕之处,就是在于法律对他们的处罚不够重让他们没有畏惧之心而且虐待儿童,存在很强的隐匿性,平时难以发现更难以被阻止,所以导致很多施暴者虐待儿童的人,根本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也没有担负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些人直到现在还需要有法律,受虐儿童还在默默忍受。
为了保护儿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现在很多地方的基层组织已经采取了定期上门的方式来关心未成年人,看这些家庭中是否存在虐待儿童的行为,同时也针对儿童暴力,虐待等多种行为,制定了相应的措施,鼓励当地民众及时揭发举报虐待儿童的行为,让那些施暴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应有的处罚,让虐待儿童的行为无所遁形。
1.法律规定的虐待罪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2.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虐待儿童的人他们是需要受到刑事处罚的,虐待儿童的人可能会涉嫌虐待罪,将会处以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还将处理两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虐待儿童他们的罪行是非常严重的,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毕竟这种行为造成的影响非常的恶劣,对于孩子今后的成长发育以及性格都会造成严重的影响,甚至会对孩子今后的成长也会产生不利。
三、儿童保护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未成年儿童保护法》。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法律依据:《未成年儿童保护法》 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四、家庭暴力在现代家庭教育中还时常存在,如何让孩子远离家庭暴力呢?
一项调查显示,近70%的婴儿受到过家庭暴力的伤害,这种伤害在心理上的破坏和虐待更为严重。如果你的宝宝受到了家庭暴力的直接或间接伤害,这里有一些建议,希望所有的孩子都有一个无忧的童年。以不爱为名的暴力。我在电视上看到一个节目在讨论要不要打孩子的屁股。当“主战派”和“反扑派”争论的时候,我觉得在这里讨论这个话题是一件很丢人的事情――就像100年前我们讨论要不要一夫一妻制,女人要不要缠足一样。
既然能成为观点不一的辩论话题,说明现在的社会对“打孩子”这种陋习还是充满了麻木和宽容。打孩子是一种坏习惯和恶习。一个用武力征服孩子的成年人,无论他的财富多么丰厚,地位多么显赫,知识多么先进,打人的理由多么充分,都是缺乏智慧的表现。这一刻,你以为自己很强大,很正义,其实很不理智,很霸道。你在弱小的孩子面前失去了全部理智,只能在身体上平衡自己――以爱的名义暴力。此刻,你的行为是如此粗鲁,但你只是一个穿着西装的野蛮人。人们都说现在的孩子被惯坏了,以为他们整天都是蜜饯。
事实上,我国儿童教育中的家暴现象非常严重。2007年,中国政法大学的两位教授对家庭体罚儿童现象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近三分之二的儿童遭受过家庭暴力。在接受调查的498名大学生中,54%的人承认在中小学阶段经历过父母的体罚,其中88%的人受到过父母的身体侵犯。在弱者面前,一个人最能展现自己的本来面目。很多人,在工作单位和朋友那里都很谦虚,很有教养;只有在自己最亲爱的孩子面前,才不自觉的表现出粗鲁。不要把孩子当“弱者”来征服每一个孩子的“不听话”。
其次,要加强社会救助,建立多机构、多部门的支持体系。妇联、居委会要直接介入,医疗机构要设立专门的心理治疗室。医务人员一旦发现儿童受到家暴的伤害,应及时通知相关儿童保护组织,他们应该介入。另外,要提高孩子的自我防范意识,尤其是在学校里,要提高孩子的家庭暴力意识,提高孩子的防范意识,教会孩子如何寻求外界的保护。
同时,要加强儿童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不仅要提高儿童预防和应对家庭暴力的能力,还要在大学、中小学、公安、妇联、医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机构成立维护儿童权益的法律志愿者队伍,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法律保护和帮助。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是一种反人类的行为,尤其是对儿童而言。暴力的残酷对孩子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对孩子的伤害阻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虽然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还没有引起学者的专门研究和民众的密切关注,但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护作为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儿童,让他们远离家庭暴力,从而健康成长。
那肯定就是父母不要经常性的吵架,要多带孩子出去玩玩,平时要给孩子足够的关怀。
我觉得还是要提高儿童自我防范的一些意识,还是要加强儿童权益的保护,可以在小的时候就对儿童进行教育。
我觉得还是应该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氛围,父母在生活当中要很好的爱护自己的孩子,要从小就给孩子传导正确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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