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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传票可否送达被告的父母?

2024-03-04 05:26:27法律知识1

法院传票可否送达被告的父母?

简单来说是这个流程(以被告为主):

1.法院电话通知被告来法院领传票,如果被告亲自或委托人来领,法院给传票的同时要让他填个地址确认书,被告填写了送达地址签了字,将来如果法院电话找不到人,就会给这个地址邮寄,不管收到没收到,都视为被告已收到。法官可以基于此缺席审理和判决。

2.法院无法联系被告,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住址邮寄传票,这个就比较讲究了,只有被告本人签收邮件,才算送达成功,被告不来才可以缺席审理,其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他人代收、本人拒收等等情况,原则上都不视为送达成功。

3.如果法院邮寄不成功,会安排工作人员根据被告地址上门送达,要求大致类似于邮寄,也需要被告本人亲自签收才算成功,如果同住家属签收,除非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同住证明才算送达。

4.如果上述方式都无法送达成功,走公告送达。

我想知道法院传票如何送达被告?

  法院传票没有送达被告,开庭是否合法要视具体情况:

  1、如果是适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只要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和判决,不一定要使用传票方式通知被告开庭。

  2、如果不是适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则应该使用传票方式通知被告开庭,如果没有向被告送达传票就开庭是不合法的。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五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六十一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

法院传票,送达地点?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文书应当直接交送受送达人,如果直接送达确有困难的,法院可以委托其他法院送达或邮寄送达。所以,法院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邮寄送达一般是因为受送达人在外地,或者直接送达无法找到受送达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国家邮政局《法院法律文书特快专递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关于开办法院法律文书特快专递业务的通知》的要求,法院诉讼文书采用邮政特快专递以法院专递的形式进行邮寄。法院专递必须按照邮件详情单上的地址投送三次。投送三次失败后还应当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联系受送达人,联系不上的才能退回。

法院如何通知被告,或者说:传票怎么送达到被告?

法院传票可以送达给被告的父母。可由和被告同住的直系亲属代为签收传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法院对被告没有送达传票而开庭是什么行为?

  法院传票没有送达被告,开庭是否合法要视具体情况:  1、如果是适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只要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和判决,不一定要使用传票方式通知被告开庭。  2、如果不是适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则应该使用传票方式通知被告开庭,如果没有向被告送达传票就开庭是不合法的。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五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六十一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

传票送达不了法院如何判决?

法院传票遭遇无法送达如何处理

  民事诉讼中,法院的起诉状副本或传票等无法送达当事人的,可以公告送达,以下是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法院的传票怎么送达怎么通知?

首先,明确概念:送达是司法机关、执行机关、仲裁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一种诉讼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送达有以下五种方式:

一、直接送达

司法机关、执行机关、仲裁机关直接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如果受送达人不在,可以送交受送达人的成年家属代为签收(对方当事人除外)。现实中,法院、仲裁委往往电话通知受送达人,让其到法院或仲裁委领取送达文书,填写送达回证。

二、留置送达

在受送达人不愿意接受诉讼文书的情况下,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处,属于强制送达。这种情况,送达人会邀请邻居到场见证,并在送达回证上写明拒收理由和日期,送达人和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盖章,并可以使用拍照/录像的方式记录下送达的全过程。值得注意的是,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

三、委托送达

即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受送达人在异地,受诉法院直接 送达受送达人不方便时,可以委托受送达人住处的基层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人民法院应出具委托书,并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

四、邮寄送达

用邮寄的方法,将诉讼文书送达给受送达人的行为。实践中,法院、仲裁委一贯采用EMS邮政挂号信来邮寄,挂号信上的回执作为送达凭证,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作为送达日期。

五、公告送达

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最后的送达方式。根据法律规定,法院采取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实践中,还可以在网络上发布公告。公告送达是最后的送达手段,为了使诉讼程序正常进行,法律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到法院传票多久开庭,法院传票多长时间送达?

法院传票没有送达被告,是否开庭要视具体情况:

1、如果是适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只要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和判决,不一定要使用传票方式通知被告开庭。

2、如果不是适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则应该使用传票方式通知被告开庭,如果没有向被告送达传票就开庭是不合法的。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五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六十一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

被告不接传票,但是可以打通电话,这种情况法院应该怎么送达传票?

被告不在家未接到法院传票,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或公告,当然电话通知到被告也可以,但接到传票通知无故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审判

法院的离婚传票是自己去拿还是法院送达?

你好,法院一般会送达。但是有的基层法院会要求当事人去拿。虽然不太符合规定,但是我国好多基层法院都是那样做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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