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风险谁承担?
劳务派遣用工风险谁承担?
劳务派遣工的风险是由他所派的劳务公司进行一部分的责任,而所在的单位承担大部分的责任。如果出现伤亡事故的话,那么他所在的公司要出到70%以上的比例,剩下的30%由派遣公司进行承担。但是他们的赔偿数额相对来说较低。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临时用工如何规避风险?
一.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很多老板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认为你干活我给钱,天经地义;还有部分老板知道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出于风险和成本的考虑,担心一旦和员工产生什么纠纷,店面就要承担更大的责任。这些想法都可以理解。但法律社会的法律就是要保障弱势群体的权利,你每个月的工资条、工号牌、上班记录、监控录像这都是员工和你产生雇佣关系的证据,员工不告没事,只要告,老板谁也跑不了。
事实上,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才是企业最大的风险!
二.尽量把规章规章制度做细,把制度说明,做到和员工的动态沟通。
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比如工作纪律、福利制度、考核制度、培训制度、考勤制度。在员工知晓企业制度的前提下,如果员工违反了制度规定,公司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说是可以辞退的。但《劳动合同法》没有把企业制度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所以说因为员工违反公司的制度后,出现被辞退或者被扣发工资,员工如果上告,企业胜诉的可能性也不大。怎么办?作为企业和个人之间的约法三章及有效沟通就显得格外重要。把标准和制度说明白,把绩效考核规则制定得清清楚楚,定期开沟通会、评审会,也会及时捕捉员工的心理状态变化,站在企业角度及时查缺补漏,及时给与员工相匹配的激励。从而避免出现对簿公堂的局面,不出现最坏的结果就是最好的把控。
三.工资明细做清楚,不应该属于工资范畴的就不要在工资里体现。
比如有这样一个案例,2015年5月1日,小王与A公司签订合同,期限1年。期间,A公司按月支付报酬,并从2015年5月开始缴纳社保,而小王从2015年11月12日不再上班,还有10月11月两月工资未领。12月小王提出劳动仲裁时,要求公司支付两个月工资9400元。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向小王支付5230元,因为小王在就职期间旷工10天,A公司给其扣款1500元,小A不服上诉,最终小A胜诉。案例给我们的启发就是:罚款单独上交,不要体现在工资中作为扣款,此项扣款在劳动法不成立。
开按摩店承担的法律风险?
开按摩店的法律风险主要有两个:第一就是很难保证客人的数量长期稳定,第二个就是雇佣人员的素质。
这两个风险是互为因果的,如果客人的数量不多,生意不好自然雇佣的推拿技师素质低,反之客人数量多雇佣的推拿技师的素质就会相对比较好。如果推拿技师技术好素质高客人自然就愿意光顾,生意源源不断。
还有开店的成本,租一个50到70平米的店,然后普通装修一下,贴几张中意穴位图、中医推拿的宣传海报,再摆设8张左右的按摩床,购置一些设备例如毛巾、枕头等这些费用加起来大概是5万元到6万元不等。
然后就是推拿技师,这个就是整个店的核心,通常一位有从业资格资深的推拿技师每个月底薪可能只有一两千,他的收入主要是来自于每张单的提成,如果一个单下来是100元,他大概抽走30元左右。
独立董事承担什么法律风险?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的政策的要求,目前的独立董事所面临的法律上的风险责任主要包括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这三种责任,其中民事法律责任又存在着对公司的责任和对第三人的责任。
为什么要规避临时用工风险?
临时工和正式工不一样,一旦有麻烦很难弄
人事专员需要承担法律风险吗?
需要的。
做人事的会涉及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所以,做人事的要提前了解法律条文规定内容,有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且在不违法的的条件下签订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
人事专员是人事的直接经办人,出了问题,也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责任。
工地临时工棚法律规定?
回答如下:工地临时工棚在建筑施工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也有一些法律规定需要遵守。以下是一些重要的规定:
1. 工地临时工棚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建筑规范和安全标准,确保安全可靠。
2. 工地临时工棚应该设置在建筑工地的合适位置,不应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和环境。
3. 工地临时工棚必须有足够的通风、采光和排水设施,保证工人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舒适。
4. 工地临时工棚必须设有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5. 工地临时工棚应该定期进行维护和清洁,保持卫生,避免疾病的传播。
6. 工地临时工棚应该设置合适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工人注意安全。
7. 工地临时工棚应该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如床铺、厨房、卫生间等,保障工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以上是一些关于工地临时工棚的法律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和工人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和工人的生活质量。
个人仿用公司资质承担的法律风险?
个人仿用公司资质签合同要负法律责任。建筑法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责令改正。这里讲的“责令改正”,是指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建筑施工企业收回其转让、出借的资质证书;对使用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停止工程施工,已签订的工程建筑合同应属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按照民法通则和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混同用工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和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将构成混同用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存在混同用工的情况,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筑工地临时道路费用由谁承担?
建筑工地临时道路费应该是由甲方承担,临时道路费属于基础设施,属于三通一平的范畴,一般劳务公司在谈承包合同的时候,都要八工地上的三通一平纳入合同之内,工地上的三通一平是由甲方承担的,所以工地上的临时道路费也应该由甲方承担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