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家里放个油罐犯法吗,他们是给自己的车加
一、私人家里放个油罐犯法吗,他们是给自己的车加
私自储存汽油涉及消防和安全问题,法律虽然没有规定储存多少才不会违反法律,但如果储存大量汽油的事实对公共安全客观具有现实性的危害,相关法律对于储存大量汽油的行为人进行处罚是有明确规定的。
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在居住场所等具有火灾安全隐患的场所内存放汽油,公安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自己用而私存的,不是犯罪;如果是买卖的,涉嫌非法经营罪。
二、私存私卖汽油、柴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根据《消防法》第61、62条规定,可以对私存的场所实施临时查封、责令停业,并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并处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只要存储安全措施到位,无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无论存储多少都不构成犯罪。
在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违法制造、买卖、运输、存储危险物品罪】中,说明了危险物品指的是: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等物质。
【违法制造、买卖、运输、存储危险物品罪】违法制造、买卖、运输、存储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限定处罚。
而柴油属易燃物,但不隶属易爆物。
我国刑法对于爆炸物品的限制严格,如黑火药,烟火药,雷管,导火索等。
但对于易燃物并不存在以其为客体的违法拥有的罪名。
因而个人存储油的数量不受限制,存储油自用做法不违法
二、请问各位专家:加油站的废旧油罐如果想要处理,必须按照哪些国家法律、法规对废旧油罐处理之后,才能销售
大哥你想多了,把油罐的盖板打开反复装水冲洗。放在空气流通的地方,有排气扇抽掉里面的油气。可等到用鼻子闻得没有油气味就可动火割罐了,做油罐可以找我,价格优惠!
三、对废弃的油罐怎么处理有规定嘛
这个还没有看到过,废油是危险废弃物,但包装如果都按危废处理的话,肯定不现实。
四、油罐罐根阀破裂如何处置
只能放完油汗焊接了
把油放了后看能不能修,不行就只能换
五、如何实施对内部管理纠纷的处置,法律依据是什么?
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公示程序制定的,对劳动者行使日常管理的文件。
一、规章制度在劳动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规章制度是否向劳动者公示可直接决定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胜败。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规章制度只有向劳动者公示才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
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往往以其不知道规章制度的内容为由主张规章制度未公示,用人单位也往往无法提供已经公示的证据,很多企业本应该胜诉的案件最终败诉问题往往就出在这里,员工的违纪行为本已经达到了规章制度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但是员工称不知道有这个制度,公司也无法证明曾向员工公示的证据,最终导致案件败诉。
二、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误区
在实施制度化建设过程中,企业需要防止一些误区。
1、大而全,很多企业喜欢模仿别人,照抄照搬,这本来也不是什么大事情,但问题的关键是他们“生吞活剥”,毫不消化地“全盘接收”,而不能有效结合。
2、“闭门造车”,很多企业的规章制度之所以流于形式,可操作性差,有时跟制定者关起门来定制度有很大的关系,他们往往几个人一合计,制度就出来了,结果由于缺乏“群众基础”,造成下边“很难执行”,甚至根本就不执行。
3、2008 年1 月15 日,国务院第516号令《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由于已被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代替,故予以废止。
故企业依据已经废止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在规章制度中所列举的 “除名”“罚款” “撤职”“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处罚方式不仅已经没有了法律依据,而且与《劳动合同法》相冲突。
三、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法律依据
规章制度制定的内容及程序
用人单位在制定直接关系劳动者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依法公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2、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
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判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3、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效力差异
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要高于规章制度,两者内容相矛盾时应该优先适用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不合法的规章制度的法律后果
因违法的规章制度而受到损害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书面通知,并且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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