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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2010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法律援助的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