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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物抵债的规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物抵债的规定 1.当事人达成以物抵债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该协议作出以物抵债裁定。 2.以物抵债完成房屋变更登记之前,债权人无法对抗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 3.轮候查封权利人不能阻却首封法院以物抵债裁定的执行。 4.执行程序中法院对当事人以物抵债合意出具的裁定书损害到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