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征收
法律对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限是如何划分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依照该规定,我国土地征收的审批主体有两级:一级是国务院,国务院行...